闽南科技学院2019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2019-05-24 09:59:51阳光高考
闽南科技学院2019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精神,进一步巩固“阳光工程”成果,做好学校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确保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闽南科技学院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闽南科技学院,(国标代码:12992),2001年由百年省属高等学府福建师范大学与菲律宾爱国华侨共同举办,是福建省首批设立的独立学院,实施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教育。我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明确为非营利办学。2018年11月,经教育部批准转为独立设置的普通本科高校。学校注册地址为: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康美开发区康元路8号。康美校区办学地址为: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康美开发区康元路8号(邮编:362332),美林校区办学地址为:福建省泉州南安市柳美南路8号(邮编:362307)。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我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有关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五条 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我校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计划经福建省教育厅核准,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办学地址及收费标准以各省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为准,在我校网站也予以公布。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请参阅各省(区、市)招生部门编印的考生填报志愿手册。
第四章 专业录取要求
第七条 英语和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八条 除本章程中的专业录取要求外,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我校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录取原则。
第十条 关于普通文理本科录取办法
(一)关于普通文理本科录取办法,由我校根据各省(江苏省除外)的投档规定和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采用专业志愿清的调配原则。在投档成绩相当的情况下,我校将根据专业及分数排序,综合考虑考生相关科目成绩及特长等因素,择优录取考生。
(二)在江苏省的录取办法,由我校根据江苏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录取。根据投档规定和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采用专业志愿清的调配原则。必修科目测试等级均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技术科目必须合格)的江苏考生进档后,根据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规则,择优录取考生。
第十一条 关于艺术类录取办法
(一)我校在福建省艺术类录取办法是从高考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均达到省控线的进档考生中,按综合分进行投档,具体折算方法为:美术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4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60%。综合分相同时,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在专业统考成绩相等的情况下,按平行省内特征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二)我校认可江西省专业统考成绩,根据江西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录取。如由院校自行制定录取规则,则我校按照以下规则执行:在达到江西省专业统考成绩合格线和艺术类本科省控文化线的考生中,在投档范围内,依据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录取。专业分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总分(不分文理)排序;总分相同,先看语文;若语文相同,则看数学;若数学同分,则看外语;若外语再同分,则看文、理综合。
第十二条 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