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辽宁省高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面试体检体测网上报名公告
2019-05-23 17:16:14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
按照2019年辽宁省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总体安排,今年辽宁省报考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须经网上报名并审核通过后,才具备参加公安机关组织的面试体检体测资格。
一、报名人员
参加2019年辽宁省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拟报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人民警察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铁道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浙江警察学院、云南警官学院、辽宁警察学院等普通类提前录取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以及辽宁警察学院司法类专业的考生。
浙江警察学院涉外警务专业、云南警官学院禁毒学专业在辽宁招录的考生为委托定向培养,考生需签订招录协议,毕业后须回辽宁公安机关工作,并满足相关最低服务年限。对违反招录协议的考生,按照高等教育招生相关诚信规定,毕业后不得录用到公安机关。浙江警察学院涉外警务专业、云南警官学院禁毒学专业在辽宁省招生的相关条件,详见各学院招生章程。
二、报名时间
2019年5月28日零时至6月3日24时,考生须完成网上报名基本信息填写;6月4日至6月8日,报名资格审核;6月9日至6月14日17时,考生查询报名资格审核结果,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考生网上打印《2019年辽宁省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面试体检体测准考证》(以下简称《面试体检体测准考证》);6月16日开始面试体检体测。
未按时完成网上报名或未能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不得参加省招办和省公安厅统一组的面试、体检、体测。面试、体检、体测及政治考察合格的,才能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及辽宁警察学院司法类专业。
三、报名条件
我省报考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须参加2019年辽宁省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辽宁省户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
4.遵规守纪,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5.热爱公安事业,立志为国家的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刻苦学习、拼搏奉献;
6.普通高级中学毕业;
7.年龄为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1997年9月1日至2003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
8.思想政治素质好,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条件;
9.身心健康,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检标准。
四、面试体检体测内容及标准
面试、体检采取单项淘汰,其中任何一项不合格即为面试或体检不合格。体测4个项目中有3个及以上项目达标的,即为体测合格。面试体检体测以现场考察检测结果为准,不予复检。
(一)面试内容
面试采取现场问答方式,主要考察考生报考动机、言语表达、逻辑思维等。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
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和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公政治〔2000〕137号)等。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身高:男性1.70米及以上;女性1.60米及以上。
2.体重:体重指数(单位:千克/米的平方)男性在17.3至27.3之间,女性在17.1至25.7之间;身体匀称。
3.视力:单侧裸眼视力在4.8及以上。
4.色觉:无色盲、色弱。
5.外观:五官端正,头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地包天、胎记及各种疤麻痣等)、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无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瘢痕、疤痕、色素斑、胎记等,身体无其他大面积的疤痕挛缩;无鸡胸等胸部畸形,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步态异常等;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文身、少白头、驼背;无各种残疾;身体协调。
6.其他:血压正常,嗅觉不迟钝,两耳无重听,无口吃,无传染病,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