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工业大学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
2019-05-19 09:37:32阳光高考
西安工业大学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由中央与地方共建,是陕西省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陕西省国内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设有博士后流动站。英文名称:Xi’an Technological University,缩写为XATU。学校国标代码:10702。
第三条 学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西安工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法定注册地点为陕西省西安市金花北路4号。学校分校区办学,主校区为未央校区(西安市未央区学府中路2号,邮编:710021)。
第五条 学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类型为:普通文理类、艺术类、高水平运动队、贫困地区专项、内地新疆班等。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主动接受监察部门、考生、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根据国家关于招生工作的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领导开展学校本科招生的各项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招生工作和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招生就业处、校长办公室、发展规划处、教务处、财务处、监察处、总务处等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设在招生就业处,其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科招生录取及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十条 学校年度招生计划以陕西省教育厅批复为准,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二条 学校对符合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政策性加分或降分进档的考生按投档分数录取和确定专业。
第十三条 普通文史类、理工类专业录取规则:
1.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在安排专业时按实际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投档成绩相同时,当其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有明确规定或有成绩位次排序的,按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的规定或成绩位次排序执行;无明确规定的,安排专业时优先考虑文化课总分高的考生,文化课总分相同时,按照相关专业单科成绩依次进行专业安排,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综、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理综、外语。
2.江苏省考生要求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为选测科目达到BC以上,必测科目4C以上,技术科目合格。按照江苏省考试院规定“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排序确定考生专业,分数等级均相同,理科按照数学、外语、语文成绩排序,文科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排序。
3.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原则”投档录取。
4.上海市、浙江省考生按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最新专业选考科目范围填报志愿,并按照上海市、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招生录取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等专业录取原则:
(1)进档考生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考生在统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统考成绩合格基础上,按照专业课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课统考成绩相同时按统考文化课成绩及位次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2)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对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有特殊规定的,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并结合我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2.报考我校书法学专业的考生,录取时按照考生书法类专业省统考合格(山东省、陕西省生源须参加我校校考并合格),且高考成绩达到生源省艺术类专业相应本科控制线,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且计划余额不足时,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排队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