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西安铁路工程职工大学招生章程(2)
2019-05-17 08:44:15阳光高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我校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招生的政策、规定和最低控制分数线,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专业安排按照“志愿优先,总分优先”的原则,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其所报专业录满的情况下,作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外语语种要求:不限语种,入学后以英语教学为主。
第十二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考《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加分或优先录取政策: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中规定的加分和优先录取政策。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我校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 高职(专科):文史类、理工类5500元/年; 住宿费(带暖气):650元/年。暖气带卫生间:800元/年。
第七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学校实行“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十五条学校一等奖学金500元/年/生、二等奖学金300元/年/生、三等奖学金200元/年/生;学校实行“奖、助、免、减、缓”等五位一体的学生资困助学体系。设有绿色通道,确保家庭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十六条助学金设有:建档立卡户助学金6000元/年、国家特困助学金3500元/年、一般贫困助学金2500元/年、学校助学金300元/年和特困补助金等。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即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予以退回;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由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后,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第十八条本章程经我校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经省招办公布生效。
第十九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西安铁路工程职工大学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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