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本科)2019年招生章程
2019-05-17 07:59:04阳光高考
陕西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本科)2019年招生章程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录取行为,切实维护考生与学校的基本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招生录取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名称:陕西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本科)
第二条 学校代码:14030
第三条 学校地址:西安市长安区常宁大街神禾三路268号
第四条 办学性质: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
第五条 层 次:本科 高职(专科)
第六条 学校简介:学校始建于1992年,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具有独立颁发学历资格证书的本科高等院校,是教育部首批本科职业教育改革试点院校。我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以学生为本,构建了以工学为主,信息类专业为特色,相关专业协调发展,结构合理,优势突出的学科专业体系,形成了以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电子商务、交通运输工程等6个学科专业群。
2018年12月18日,学校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本科职业大学,学校名称暂定为“陕西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本科)”。
学校位于西安市长安区大学城,校园占地600亩,校舍建筑面积21.24万平方米,多功能教学大楼、工程实训中心、图书馆、体育馆、公寓楼、塑胶操场等。学校开设专科专业37个,本科专业10个,学校围绕国家战略、陕西需求和信息类专业群建设需要,设置电子信息工程学院、通信与信息工程学院、计算机工程学院、大数据与云计算学院、软件学院、人工智能学院、数字经济管理学院、交通工程学院、理工学院等9个二级学院,工程实训中心、电子实验实训中心、计算机实验实训中心、交通实训中心等4个实训中心。学校实训教学环境完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先进,校园网无隙覆盖,图书馆鸿函钜椟,生活设施配套齐全。建有各类校内实验实训基地(实训室)172个,建立稳定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98个。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并监督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委员会由学校校领导、学校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主任由主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
第八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录取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学校招生与录取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学校设立考生咨询与来信、来访及违规举报接待办公室,负责受理考生及有关人员提出的相关问题或举报。负责监督招生录取政策的贯彻执行,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对招生录取过程中的各种违纪、违规与违法案件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并对处理结果予以公示。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招生计划,以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各专业人才需求情况为主要依据,制定分省来源计划,由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招生考试
第十一条 凡报考我校的考生,均须是本年度参加高考的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