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航空旅游职业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2019-05-17 07:50:10阳光高考
三亚航空旅游职业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三亚航空旅游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规范招生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三亚航空旅游职业学院是由海航集团于2005年创办,经海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并报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民办高等职业院校,位于世界级热带滨海度假旅游城市——三亚市,占地597.3余亩,总建筑面积约20.8万平方米。
第三条 学校国标代码为13931。办学类型为民办普通高等教育,具有招收高职专科层次学历教育资格,目前学校所有专业基本学制为三年。办学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凤凰路218号(邮编572000)。
第四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条 学校共设有民航运输学院、乘务学院、国际旅游学院、机电工程学院、海运工程学院、人文社科学院等六个二级学院,共拥有25个专业(含方向),2个国家示范专业、3个省级特色专业、2个省级骨干专业、1个省级特色实训示范中心、2个省级教学团队,8门省级精品课程、1门国家级精品课程,13名海南省高层次人才,4名省级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和省优秀教师、1个海南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2个省市科技馆、1项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2项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全国航空工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教学成果一等奖。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了以董事长兼校长、副校长、招生办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和决策。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负责成立招生专项工作小组,并监督各专项工作小组工作。
第八条 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具体负责学校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宣传和招生咨询等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
第九条 经教育部审核批准,面向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2019年招生计划以海南省教育厅下达计划数为准。各专业录取批次根据专业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批次进行录取,一般在专科提前批、艺术批次、高职高专批次等。具体招生的专业、人数、录取批次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实行“阳光招生”。
第十一条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省份,把同一轮“平行投档”考生视为院校志愿顺序相同,即同为“一志愿”或“非一志愿”。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省份,采取院校志愿优先原则,不设院校志愿分数级差: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方录取第二志愿上线考生,依此类推。
第十二条 对于进档考生,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在招生计划尚未完成且符合专业录取要求的范围内安排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对考生单科成绩不设限制,但在考生投档分数相近情况下,优先录取与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外语分数高或因特长加分的考生。
第十四条 根据教育部文件,原则上认可各省(区、市)加分和优先录取规定,录取时考生成绩以考生投档分为准。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根据所在省(区、市)有关规定,认同政策性降分考生录取资格。
第十五条 对个别专业的录取,按以下规则执行:
1.空中乘务、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录取,原则上需取得我院空中乘务、民航空中安全保卫面试合格证后才有资格填报,录取时按面试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机电工程学院部分专业录取限男生报考,无色盲色弱,无犯罪记录,有一定的英语基础。
3.海运工程学院部分专业原则上限男生报考,身高1.65米以上,双眼裸视力4.7(0.5)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9(0.8)及以上,无色盲、色弱现象。
第十六条 对口单招选拔的考生录取政策按照海南省对口单招报名考试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所有专业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