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警官职业学院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19-05-17 07:35:31阳光高考
陕西警官职业学院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陕西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有序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部、公安部、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公安厅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学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并报考陕西警官职业学院的考生。
第三条 陕西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3819,在陕招生代码:8118,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陕西警官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学制:三年。
第五条 陕西警官职业学院是陕西省人民政府举办、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由陕西省公安厅主管,陕西省教育厅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进行业务指导。学院主要实施公安、司法类高等职业学历教育,同时作为全省公安、司法机关重要的培训基地,承担相关的培训任务。
学院围绕陕西法治工作队伍建设需要,立足为全省公安、司法系统服务,培养政治合格,具备专业知识和实战能力,胜任基层公安、司法工作的实战型警务人才。
第六条 学院对学生实行警务化管理。
第七条 学校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建工路50号。学院目前有两个校区,其中雁塔校区位于西安市建工路50号,浐灞校区位于西安市浐灞生态区启源二路1号。全院学生均在学院浐灞校区学习生活。
第八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29—68756878、68756844(传真)
地址:西安市浐灞生态区启源二路1号
邮政编码:710021
学院官网网址:www.sxjgxy.edu.cn
招生信息网网址:zhaosheng.sxjgxy.edu.cn
招生咨询QQ:1260948707、1430096182
第三章 招生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由学院有关领导、监察审计处、教务处、学生处、财务装备处、后勤处、保卫处、警体部、各系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罗娟丽(教师代表)、陈烨(教师代表)、惠方泉(学生代表)、苟怡萱(学生代表)、卢建军(校友代表)组成,负责研究决定学院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学院监察审计处参与、监督招生工作全过程。
第十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具体负责国家招生政策的贯彻执行及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录取工作。对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章 招生专业、区域和计划
第十一条 学院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专业8个,其中:公安专业5个(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公共安全管理、刑事侦查、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非公安专业3个(司法警务、法律事务、法律文秘)。
第十二条 2019年,学院公安专业面向陕西省招生;非公安专业面向陕西、河北、山西、安徽、山东、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4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
第十三条 在陕西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省、分类型、分专业招生计划,报陕西省公安厅、陕西省教育厅审核,并经教育部备案后,及时、规范、准确地向社会公布。招生代码及专业代号以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五章 招生条件
第十四条 报考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公共安全管理、刑事侦查、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等5个公安专业考生的招生条件为:
(一)政治条件:考生的思想政治考核除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的思想政治品德鉴定合格外,还须通过公安机关的政治考察。
(二)身体条件: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除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外,还须按照2019年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在陕招生工作的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三)体能和面试条件:考生必须参加体能测评和面试,且成绩合格,测试项目与合格标准以2019年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在陕招生工作的相关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