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2019-05-17 07:33:36阳光高考
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代码:13875(国标)
第四条 学校名称: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学校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桂林洋高校区(邮政编码:571127)
第六条 学校性质:省属院校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九条 毕业颁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提交海南省教育厅报教育部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十条 办学特色:学校是一所以培养财经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为主的国有公办高校,现有在校学生8600余人,2019年开设38个专业(方向)面向全国招生。
学校坚持合作发展,深入开展校企合作。实施两个“三进”,即企业家进校、企业进校、企业优秀文化进校和学生进企业、教师进行业、学校进社会;努力提高“三力”,即学生的就业竞争力、教师的行业影响力、学校的社会贡献力。建立校外实践基地近200个,校内实践基地90多个,定向或订单式人才班20多个,聘请校外职业发展指导师110余名。
学校坚持文化育人,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助力学生成长成才。每年评选“经贸自强之星”,树立一批向上向善向好的海经贸青年榜样;青年志愿者服务队连续12年为博鳌亚洲论坛年会提供高水平志愿服务;校园体育活动丰富多彩,学校男子足球队连续8年蝉联海南省大学生足球联赛冠军,2015年荣获全国大学生足球联赛季军,学校男女排球队、男女篮球队也多次获得省赛冠军;近50个大学生社团,为学生张扬个性和全面发展提供平台。丰富多样的人文课程和校园文化活动陶冶学生情操、滋养学生心灵。
近年来,学校毕业生就业率、毕业生就业满意度在稳步提升,先后荣获了海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优秀单位、全国职业院校就业竞争力示范校、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高职院校创新创业工作先进单位、全国高职院校国际影响力50强。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和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就业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各生源省公布的招生信息为准。
第十五条 学校录取批次:海南省录取批次:高职(专科)批。其他省份录取批次根据各省文件要求而定,详见各生源省份高考填报志愿用书。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综合素质,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根据生源情况和生源省份的规定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十八条 我校对江苏省进档考生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的安排采取先分数后等级办法确定,同分考生按语文和数学总成绩确定先后顺序。
我校对浙江省进档考生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录取,各招生专业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要求及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的使用办法等,以浙江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第十九条 其余各省普通类专业录取,对进档考生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的安排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办法确定。高考成绩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条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在高中阶段品行优秀;在文艺、体育方面有特长;在高中阶段担任学生干部,有较强组织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