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 2019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19-05-17 07:28:30阳光高考
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 2019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1号)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社会各界、考生及家长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三条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是由延安大学申办,教育部(教发函〔2004〕72号)批准成立的一所全日制普通本科独立学院。
第四条 学校名称: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本科独立学院
办学层次:本科
学制:4年
学院国际代码:13683
学院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皂河路2号
邮政编码:710100
学院招办电话:029-83113022 83113080
网 址:http://www.xacxxy.com
第五条证书颁发。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本科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达到本科毕业生基本要求,由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由学院颁发相关学科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学院设立由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根据需要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
第八条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察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和录取规则
第九条学院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的考生,学院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应试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进校后必修英语,请此类学生慎重报考。
第十条学院预留计划为机动指标,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考我院上线生源不平衡问题,预留计划不超过我院本科总计划数的1%。
第十一条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及录取批次按平行志愿的录取要求进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及批次,在院校第一志愿生源满足计划数的情况下,原则上不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