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2)
2019-05-16 23:39:39阳光高考
第五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和资助
第二十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一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学费:每生每年4620元标准,住宿费:每生每年700元标准。
第二十二条 奖励措施:学校对品学兼优的学生给予奖励设置为: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国家助学金分别为4000、2000/学年二档。学院奖学金设置为:一等奖1000元/学期、二等奖600元/学期、三等奖300元/学期。
第二十三条 资助措施:一是根据规定为特困生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二是地方性政策:宁夏户籍建档立卡的学生享受每年减免4200元学费政策;三是争取社会慈善机构的资助;四是设立勤工俭学岗位,对家庭困难的同学提供资助;五是国家对应征入伍的学生给予保留学籍且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学校网址: http://www.nxjy.edu.cn
电话:0951-2138106 2138701
传真:0951-2138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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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学院东路355号
邮编:750021
第二十五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监督电话:0951-2138689。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本章程如有与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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