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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医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2019-05-16 22:35:26阳光高考

甘肃医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甘肃医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有关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规定,结合甘肃医学院招生工作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甘肃医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甘肃医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校名:甘肃医学院;

  英文名称:Gansu Medical College

  第五条  学校代码:11805   主管部门:甘肃省教育厅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第八条  学校地址: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柳湖东路38号

  第九条  学校简介:甘肃医学院是一所具有悠久办学历史和优良办学传统的全日制医学普通本科院校,前身是始建于1958年的甘肃省平凉地区卫生学校,2003年升格为平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5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医学本科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甘肃医学院设立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过程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甘肃医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甘肃医学院普通本科、普通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甘肃医学院纪委、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计划与录取

  第十三条  在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年来源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来源计划。

  第十四条  甘肃医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微博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五条  按照教育部规定,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全面实施招生阳光工程,采取“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的有关规定开展本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六条  学校招生录取全部实行网上远程录取,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做招生“中介”。

  第十七条  考生必须填报我校志愿,在第一学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满额情况下,按公布的招生计划,首先录取第一学校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学校志愿不满的情况下,不拒绝非第一学校志愿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并列志愿要求的投档原则录取。

  第十八条  进档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的情况下,专业分配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志愿可将其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我校个别专业对考生成绩有要求,成绩达到我校控制线的出档考生,以专业志愿优先为原则,按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如果考生总分相同,理科考生按照理科综合成绩排名,文科考生按照文科综合成绩排名,如考生成绩仍相同者,则按外语成绩比较。中职生如果总分相同,按照专业课成绩排名,若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按照中职在校期间的表现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所有专业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不建议非英语考生报考。

  第二十一条  我校同意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并以投档成绩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二十二条  中职对口录取严格按教育部和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藏区专项本、专科计划、其他少数民族专项本科计划等类型的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招生政策执行。

  第二十四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可登录我校招生网站查询。

  第二十五条  甘肃医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依据教育部、卫健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根据专业培养要求和特点,我校各专业对色盲、色弱及其他各类不能准确识别颜色者不予录取,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不宜就读医学类专业。

 

[标签:高校招生简章 2019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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