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医学院2019年高考招生章程(2)
2019-05-16 22:31:19阳光高考
六、考生身体要求:执行教育部、卫健委(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鉴于医学类专业学习、就业的特殊性,对考生身体要求建议如下,请考生慎重报考:
1、肢体残疾、弱视、斜视、双眼矫正视力不正常、嗅觉迟钝、口吃的考生慎报我校医学相关专业。临床医学专业能独立完成临床实习。药学、中药等专业学生能够独立完成野外采集实践教学活动。
2、报考护理学专业的考生口齿清晰,男生净身高在1.65米以上,女生净身高在1.58米以上,无残疾。
3、左利手(俗称左撇子)考生慎报口腔医学专业。
七、学费标准: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3500元/人.年,市场营销、英语、公共事业管理、康复治疗学专业4500元/人.年,其它专业5000元/人.年。以上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物价部门的最新批复为准。
八、报到要求: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必须依照《录取通知书》及《新生入学须知》的要求,按时报到注册,逾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九、入学资格审查:新生入学后,由学校进行入学资格复查。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以入学后的体检复查为准。对发现不符合条件、有舞弊行为或弄虚作假入学的,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十、奖、贷、助学情况: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奖学金,同时设有国家助学金,也提供校内勤工助学机会以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新生入学报到时,学校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十一、证书颁发:符合学校毕业条件者,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毕业证书;对于临床医学(全科医学方向)、临床医学(儿科方向)的学生,毕业时将按照临床医学专业发给毕业证书;毕业生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
十二、其它:本章程内容如有变动,以教育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最新文件精神为准。未尽事宜可向西安医学院招生与就业工作处咨询。
十三、学校招生部门联系方式:
电 话:(029)86177408
传 真:(029)86177409
E-mail:xy86177409@163.com
招生与就业工作处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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