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9年招生章程
2019-05-16 22:26:12阳光高考
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9年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和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以规范我校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
一、学校代码:11806
学校名称: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性质:省属普通高校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招生性质:国家计划
二、学校简介
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师范专科学校,位于素有“陇上江南”美誉的甘肃省成县。学校占地面积1036亩,建筑面积27.79万多平方米,固定资产4.65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9445.45万余元,馆藏图书66万册,中外文期刊1000多种。教学设施完善,基本实现了教学、科研、图书文献检索、办公和管理网络化。
学校现有教职工585人,其中专任教师384人。专任教师中教授20人、副教授121人、讲师183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教师215人,特聘教授8人,客座教授45人。目前,学校全日制在校普通专科生6860人。
学校现设14个二级学院、15个处室职能部门、2个教辅单位、4个校级科研机构、1所附属实验学校。开设有16个师范类专科专业、28个普通类专科专业、4个成人教育类专科专业。
三、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由校长负责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章程和确定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招生重要事项。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全面负责招生计划的编制和执行,负责招生宣传、生源组织、录取等各项工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四、招生专业与计划:招生专业均为省教育厅审批并备案专业;招生计划数以省教育厅和省发展改革委下达文件为准。
五、录取规则
1、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本着“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2、所有专业的录取工作全部在计算机远程网上进行。
3、普通高考录取按照各省(自治区)规定的批次及办法进行录取。
4、各专业原则上按已公布的招生计划进行录取。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减少或取消线上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计划,相应增加生源充足的专业招生计划。
5、学校依照省级教育考试院所公布的最低录取控制线及投档原则,遵循“平行志愿投档”投档方式,按实际投档情况进行录取,经首轮投档后仍未满足招生计划,则重新征集志愿再投档,直到满足专业招生计划为止。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6、院校录取规则:普通文理类、艺术体育类考生均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即投递院校志愿时按照“分数优先,遵从志愿、一轮投档”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逐个投档。普通文理类考生可选择填报6个高校志愿;艺术体育类考生可选择填报9个高校志愿。这些院校志愿均视为第一志愿。
7、专业录取规则:录取过程中学校实行“志愿清”录取规则,即按照“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专业计划、志愿顺序、成绩高低依次录取。所报专业均录取不上时,服从调剂者调剂到其他未录满专业,不服从调剂者退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