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石油大学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
2019-05-16 17:14:10阳光高考
西安石油大学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正当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陕西省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教育部、陕西省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及学校的相关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情况,择优录取。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中文名称为西安石油大学,英文名称为Xi’an ShiyouUniversity,国标代码为10705。学校由中央与地方共建,以陕西省人民政府管理为主,是陕西省人民政府和国家三大石油公司共建院校、陕西省高水平大学建设院校、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自主招生院校。
第四条 学校雁塔校区位于陕西省西安市电子二路东段18号,邮政编码为710065;学校鄠邑校区位于陕西省西安市鄠邑区沣京大道18号,邮政编码为710300。
第五条 办学层次:本科,学校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颁发证书:凡具有西安石油大学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西安石油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纪委书记、主管教学工作副校长、教务处处长、各院(系)院长(主任)、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为学校招生工作提供决策与监督,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
第九条 学校成立由主管教学工作副校长担任组长,教务处、纪委监察处等部门负责人任组员的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根据教育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规定,制定招生政策、审定招生计划、领导招生宣传、录取等工作。
第十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港、澳、台地区招生。招生类别包括普通文理类、艺术类、体育类、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港澳台联招等。
第十三条 根据国家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需要、学校办学条件,以往年分省招生计划数为基础,结合近年来各地生源情况和毕业生就业情况,编制2019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我校本科生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和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
第十四条我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我校优质生源集中的省(自治区、直辖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