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西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2019-05-16 16:08:14阳光高考
河西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校名称:河西学院,英文译名:HEXI UNIVERSITY,缩写为HXU。学校代码:10740。
第二条 学校办学类型: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具有本科、专科等多层次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学校主管部门是甘肃省教育厅。
第三条 学校注册地址:甘肃省张掖市北环路846号,在张掖市甘州区还设有医学校区(张掖市甘州区丹霞东路24号),邮政编码:734000。张掖市位于甘肃河西走廊中部,是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具有悠久的历史、灿烂的文化、优美的自然风光和独特的人文景观,自古就有塞上江南和金张掖之美誉。
第四条河西学院是兰州至乌鲁木齐近2000公里地域内唯一一所综合性普通本科院校,战略地位重要,地域优势独特,自然资源丰富,文化禀赋深厚,办学育人空间广阔。是教育部确定的复旦大学对口支援西部高校,教育部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院校,首批国家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全国护理专业人才培养培训基地,硕士学位立项建设单位,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杰出校友、中科院院士李灿任名誉校长。
学校设有20个二级学院,62个本科专业,开展教学改革形成的“232河西模式”在教育部在线课程建设与应用推进会上作为唯一地方院校进行大会交流,向全国推广,参与完成的教学成果获得“国家教学成果一等奖”。设立祁连山菌物保护利用院士工作站,中科院院士魏江春、庄文颖和工程院院士李玉领衔开展科学研究。秦大河、杨玉良等30多名院士和陈平原、陈思和、白岩松等120多名知名学者来校讲学。学校占地面积近4000亩,已初步建成美丽校园、智慧校园,被誉为甘肃最美的大学校园。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和甘肃省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研究和制定招生有关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协调有关部门拟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规则
第十条 招生计划
(一)根据甘肃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学校办学实际,科学、合理地编制来源计划。
(二)河西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学校通过招生简章、学校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等途径进行招生发布。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最终公布的为准。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一)河西学院招生工作坚持阳光工程,在省招生委员会及招生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实行“学校负责,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机制。
(二)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的105%。
(三)学校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进档考生,不设置专业级差,专业志愿分配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中职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文化综合素质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四)学校体育、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收。录取方式按《2019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录取改革方案》实施。
(五)助产学、助产(专科)专业只招女生。其它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六)我校部分专业按学科大类进行招生。对于按大类招生录取到含有多个专业方向、但入学时暂未划分专业方向的考生,入校进行通识教育和学科基础教育之后,结合其志愿、综合素质测评情况等在学院内部进行专业方向分流、培养。
第十二条 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依据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三条 我校同意并认可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政策性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四条 我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其它专业均不限外语语种;报考英语、俄语专业的考生需参加口试。外语口试办法和口试成绩、听力成绩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主管部门的具体规定为准,学校在录取时参照各地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面向甘肃省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班,具体政策按照甘肃省招生机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各省考生录取批次、规程,依照生源所在省有关规定进行。我校同意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