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职业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2)
2019-05-15 09:33:22阳光高考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内财教〔2007〕781号)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鄂尔多斯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办法》,学院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经费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十六条 资助范围:经班级、系部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突发重大变故、生活无法正常进行的学生、孤残学生。
第十七条 资助程序:个人申请、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评议、系部审核、学院审批、公示、助学金发放。
个人申请:申请人填写《鄂尔多斯职业学院助困申请表》,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提交辅助证明材料;
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评议:班级根据个人申请、证明材料和申请人平时生活消费情况,进行认定评议,将认定评议结果由小组组长签字后报所在系部审核。
系部审核:系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对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结果进行审核,报学院学生工作部。
学院审批:学生工作部上报学院审批。
公示:学生工作部将审批结果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接受师生的监督。
助学金发放:所获助学金用于缴纳学费的,直接转入学院学费收缴账户;所获助学金用于临时性生活补贴的,存入学生银行卡或直接发放到学生手中,并办理相关手续。
附则
第十八条 在外语教学方面,受师资等方面条件的限制,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十九条 录取的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色盲、色弱考生不得报考我院应用化工技术、煤炭深加工与利用、煤矿开采技术、建筑室内设计、建筑工程技术等专业;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除不得报考上述专业外,也不得报考我院机械制造与自动化等专业。由于考生身体原因,对不适合其报考的专业,我院按规定进行合理的调整。新生入学后按规定进行健康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或被查出在体检中弄虚作假的,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 鄂尔多斯职业学院煤矿开采技术等专业只招男生,其它专业无性别要求。
第二十一条 鄂尔多斯职业学院文理综合类考生只要专业大类相符即可报考。
第二十二条 鄂尔多斯职业学院新生学费、住宿费按照鄂尔多斯市发改委(鄂发改费发【2015】295号)、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文件(内发改费字【2015】1165号)批准的标准(学费5000元/年,住宿费四人间1100元/年、六人间1000元/年)执行,并通过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公布。
第二十三条 学生在我院学习期满,成绩合格,向其颁发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四条 学校在自治区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公布的计划为准,在各省、市、自治区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专业介绍等政策,详见当年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内蒙古招生专刊、鄂尔多斯职业学院招生简章和门户网站等。
第二十五条 鄂尔多斯职业学院招生网址:http://www.ordosvc.cn
咨询电话:0477-8396757 传真:0477-8396759
招生热线:15548554405 15661814408
15661814409 15661814406
电子邮箱:ordossvc@163.com 邮编:017000
第二十六条 鄂尔多斯职业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严格按照本章程执行,本章程若与国家法规、规章、规范以及上级有关政策不相符,以国家法规、规章、规范以及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鄂尔多斯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只适用于鄂尔多斯职业学院高职(专科)层次的招生工作。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鄂尔多斯职业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