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2019-05-15 09:07:53阳光高考
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及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依法治招”、“阳光招生”的要求,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章程。
学校全称: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一、学院概况
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内蒙古警察训练总队)系专科层次高等职业学校,列入公安序列,面向全区公安机关培养专科学历的实用型警务人才,同时承担全区公安民警在职培训任务。人、财、物由自治区公安厅管理,教育行政业务由自治区教育厅管理。
学院有一支高素质、高水平、教学和实践经验丰富的师资队伍。学院教学设备齐全,学习、生活设施完善,校园环境优美,学生入学后实行严格的警务化管理。学院是自治区公安专门人才来源的主渠道、在职民警培训的主阵地、警务理论和实战研究的主力军。
二、专业设置
2019年学院设刑事侦查、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国内安全保卫、信息网络安全监察、警犬技术6个公安专业,法律事务、法律文秘、社区管理与服务3个非公安专业。
我院公安专业主要培养政治立场坚定,忠诚可靠,具有严明的组织纪律性、良好的职业道德以及警察基本素质,熟悉我国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掌握本专业基本理论和技能、面向基层一线执法执勤岗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为了提高蒙汉双语学生的入警率和就业率,蒙语授课班主要采用汉语教学。
非公安专业培养具有良好的政治法律素质、人文科学素质、身体心理素质,系统掌握法律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法律实务技能,具有严明的纪律作风、优良的职业道德,具备较强社会责任感,具有法律服务能力、创新创业能力、逻辑分析推理能力,能正确解决常见的法律问题,能胜任司法机关法律辅助工作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应用型法律专门人
三、招生对象
招收区内普通高中毕业生。入学后外语只开设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
蒙汉双语授课班面向蒙授高中毕业生招生。
四、招生条件(公安专业)
(一)报考资格条件
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忠于祖国、忠于人民、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
5.热爱公安事业,志愿从事公安工作;
6.高中毕业;
7.年龄为十六周岁以上、二十二周岁以下(1997年9月1日至2003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未婚;
8.思想政治素质好,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条件;
9.身体、心理健康,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检标准。
(二)体检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2.体重:男性体重指数(单位:千克/米2)在17.3至27.3之间,女性在17.1至25.7之间。
3.视力:单侧裸眼视力4.8及以上。
4.色觉:无色盲、色弱。
如隐瞒病史,一经查实,作退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