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现代职业学院2019年招生简章(4)
2019-04-19 15:52:50网络整理
第七章 招生监督与违规处理
第三十一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在高校招生中实施“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主动接受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十二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领导下进行,学院综合评价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三十三条 参加综合评价录取的院校工作人员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欺诈、作弊等手段帮助考生取得综合评价录取资格的,一经查实,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严肃处理,并取消考生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
第八章 其 他
第三十四条 通过综合评价录取的新生进入学校后,在学费、住宿费、日常教学管理和毕业文凭等方面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完全一致。学院收费严格按照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物价局、甘肃省财政厅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学院设有资助中心,为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发放困难补助。
第三十六条 学院设有各级各类奖、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其中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学年,院长奖学金一等奖学金1200元/人/学年,二等奖学金1000元/人/学年,三等奖学金800元/人/学年。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3000元/人/学年。
第三十七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按国家有关规定持录取通知书到生源地教育局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三十八条 通讯联系方式。
学院招生办公室地址:甘肃省临夏市北滨河东路50号临夏现代职业学院图书馆楼701室。
邮政编码:731199
学院招生办公室电话:0930-6230895
学院网址:http://www.lxxdzy.com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简章若有与国家或甘肃省有关招生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甘肃省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四十条 本简章由临夏现代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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