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

热门城市 | 全国 北京 上海 广东

华北地区 |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东北地区 |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华东地区 |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华中地区 | 河南 湖北 湖南

西南地区 |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西北地区 |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华南地区 | 广东 广西 海南

  • 微 信
    高考

    关注高考网公众号

    (www_gaokao_com)
    了解更多高考资讯

首页 > 高考报考 > 院校大全 > 大学招生简章 > 高校招生简章 > 临夏现代职业学院2019年招生简章

临夏现代职业学院2019年招生简章

2019-04-19 15:52:50网络整理

临夏现代职业学院2019年招生简章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甘肃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临夏现代职业学院在2019年单列部分招生计划,实施综合评价录取招生。为保障我院综合评价录取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建立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多元化学院选拔录取机制,培养专业能力突出、综合素质优秀的技能型人才,特制定本简章。

  临夏现代职业学院综合评价录取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综合评价方式。

  为了支持贫困地区发展,全面推进教育扶贫教育脱贫,打赢教育脱贫攻坚战,学院在录取时适当向甘肃省内58个贫困县和17个插花县倾斜。

  临夏现代职业学院普通高职综合评价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有关招生政策规定,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校全称:临夏现代职业学院。

  第二条  办学地址:甘肃省临夏市北滨河东路50号,邮编:731199。

  第三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  主管部门:甘肃省教育厅。

  第五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六条 本简章仅适用我院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七条 学院概况:临夏现代职业学院是2015年经甘肃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举办的专科层次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学院位于临夏市东城区,占地面积400亩,总建筑面积14.4万平方米,总投资5亿元。学院在2019年开设应用阿拉伯语、应用外语(波斯语)、学前教育、早期教育、护理、口腔医学技术、助产、医学检验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营销与服务、畜牧兽医、园林技术、会计、建筑工程技术、工程测量技术、电子商务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表演艺术等18个专业。

  第八条  学院环境:学院积极打造“花园式”校园,拥有良好的自然环境、人文环境。环境建设实现生态化、园林化,寓教于乐,寓教于美,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

  第九条  师资队伍:学院重视师资队伍建设,并采取各种切实可行的措施,致力于师资队伍结构的优化和整体素质的提高。学院现有外籍教师5名,专、兼职教授8名,副教授63名。

  第十条  实训条件:学院现有2幢实训楼和1个汽车医院,总建筑面积21000平方米,建有先进的学前教育、口腔、护理、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畜牧兽医、园林、会计、电子商务专业实训中心和高标准的语音室,总计实训室117个。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为全面做好综合评价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院专门成立了由党委书记、院长为组长,主管副院长、招办负责人为副组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综合评价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执行教育部、甘肃省教育厅和甘肃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执行学院综合评价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决议,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综合评价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录取组、综合评价组、纪律监察组和后勤保障组四个工作小组。

  招生录取组:负责组织协调综合评价录取工作,制订综合评价录取招生方案、宣传、报名、资格审查、录取和学籍注册等工作。

  综合评价组:负责组织综合评价工作。

  纪律监察组:负责综合评价录取的纪检监察工作,监督综合评价录取工作。

  后勤保障组:负责综合评价录取工作的后勤保障工作。

  第三章   招生模式

  第十三条 招生对象。2019届甘肃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中职应届毕业生。

  第十四条 评价方式。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综合评价方式。学院综合评价组根据专业特点和要求,对报名考生进行职业适应性综合评价。

  第十五条 普通高中毕业生由所在学校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为依据做出评价。

  第十六条 中职学校毕业生以所在学校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为依据做出评价。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 学院根据办学定位和条件,确定当年综合评价录取招生专业和综合评价录取招生计划。

  第十八条 综合评价录取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最终审核下发的为准。
 

[标签:招生简章 提前招生简章]

分享:

高考院校库(挑大学·选专业,一步到位!)

高考院校库(挑大学·选专业,一步到位!)

高校分数线

专业分数线

  • 欢迎扫描二维码
    关注高考网微信
    ID:gaokao_com

  • 👇扫描免费领
    近十年高考真题汇总
    备考、选科和专业解读
    关注高考网官方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