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建筑职业学院2019单独招生工作实施方案(2)
2019-04-17 09:45:50网络整理
四、命题及考试
(一)命题:学校选聘专家组成命题组,在教育部和辽宁省的考试大纲范围内,参照高考命题的各项要求,由学校组织命题。命题、试卷印刷工作按照国家和省相关保密规定要求执行。
(二)考试:
我校实行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原则,高中、中职考生分类考试。
1.普通高中考生考试科目:数学+语文+职业适应性测试 分值:数学100分、语文1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100分,总分300分。
2.中职考生考试科目:数学+语文+职业技能 分值:数学100分、语文100分、职业技能100分,总分300分。
注:参加考试的考生需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上要求的必带物品。
五、录取办法
1.参加考试的考生,学校设定最低分数线,录取时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预录取。
2.预录取考生需按我校网站公布的时间到校做录取确认。在规定时间到我校确认者视为正式录取,不按规定时间到我校确认者按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处理,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考生自负。(考生携带身份证复印件一张,正反面印在一张a4纸上)
3.确认后如有考生放弃录取资格出现剩余计划,我校会在网站公布剩余计划,未被预录取考生可按要求上网重新填报志愿。
4.我校对重新填报志愿的考生补充录取时,按考生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预录取。
5.补录后的预录取考生仍需履行第2条程序。
六、录取审核
确定预录取考生名单报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备案;已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准参加辽宁省2019年普通高考,也不能调整专业;未被录取的学生可正常参加高考。
七、违规处理
凡在单独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考生,按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八、新生报到及新生复查
单招与统招录取的新生同时入学,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中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九、组织保障
学校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
申诉及举报。申诉及举报电话:0419-2307657 联系人:王宏丽 潘春玲
十、联系方式
校 址:辽宁省辽阳市青年大街24号(辽阳站下车的考生,站前乘坐4路公交车到市委站下车即是、或乘坐出租车至辽宁建筑职业学院北校区西门)
办公地点:学院北校区(辽阳市委对面)双创孵化基地206室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11000
电 话:0419-2307251,0419-2302788 传 真:0419-2306455
联 系 人:常老师、李老师
学校网址:http://www.lnjzxy.com/
招生信息网:http://zsw.lnjzx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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