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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自主招生 > 自主招生简章 > 2019年 > 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2019年自主招生章程(3)

 八、录取规则

  1.我院自主招生工作在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以“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注重素质、择优录取”为录取原则,以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为前提,依据招生计划和考生总成绩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有突出专业技能的考生优先录取,各专业不设男女录取比例。

  2.符合免试入学条件的考生优先录取,其他考生分专业按照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以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3.适当照顾农村户籍考生,依据考生总成绩分别划定各专业城镇户籍考生和农村户籍考生的最低录取控制线,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但农村户籍考生最低分数线不得低于同专业城镇户籍考生最低分数线 100 分,如果农村户籍未完成招生计划,剩余计划可转至城镇户籍考生。

  4.面试成绩合格者才能进入最终评价阶段,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考生身体情况应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6.不限制考生外语语种,但我院各专业开设的公共外语均为英语。

  7.根据北京教育考试院规定,被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今年不得再参加高考,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今年高考。

  九、相关待遇

  (一)招生类型

  自主招生属于国家普通高考计划内提前招生,被录取的学生与统招录取的学生一样,享有国家规定的普通高校大学生的一切待遇,完成学业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国家承认的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二)资助政策

  1.国家奖助学金

  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符合政策要求的学生可以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还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及单项奖学金。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在入校时,我院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门开设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入校后,学院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发放饮用水、洗澡、电话费用专项补贴等。

  3.生活补助

  学生每月享有生活物价补贴,每学年按 10 个月发放。

  (三)就业去向

  我院设有专门的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为学生就业提供规范、优质、高效的服务,毕业生就业率多年来保持在 99%以上,重点专业就业率 100%,专业对口率达 94.47%,被评为“北京地区高校示范性就业中心”。

  十、优秀新生奖学金

  对于品学兼优的自主招生新入学考生,报到入学后学院发放“优秀新生奖学金”,各类型考生按最高标准发放奖学金一次,不能重复,入学后由招生办公室审核资格后发放,标准如下:

  (一)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报到后学院发放优秀新生奖学金 6000 元。

  1. 高中(中职)阶段获得政府奖学金及其他市级以上智育奖学金(含宏志奖学金)者。

  2.高中(中职)阶段获得市级(含)以上三好学生、优秀班干部或优秀共青团员称号者。

  3.高中阶段语文、数学、外语会考成绩均达到 A 级者。

  (二)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报到后学院发放优秀新生奖学金 4000 元。

  1.高中(中职)阶段获得区级三好学生、优秀班干部或优秀共青团员称号者。

  2.高中阶段语文、数学、外语会考成绩均达到 B 级(含)以上者。

  (三)高中(中职)阶段获得校级三好学生、优秀班干部或优秀共青团员称号者,报到后学院发放优秀新生奖学金 2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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