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考试办法
第九条 入学考试分为笔试和复试。报考我校的考生均需参加笔试和复试。
1.笔试:满分300分
(1)考试内容:我校参加北京市公办高职联合命题的笔试;考试内容是语文、数学、英语的综合试题,考试时间150分钟,满分300分;
(2)考试时间:2019年4月5日上午9:30-12:00。
2.复试:满分50分
(1)参加复试人员比例:笔试成绩出分后,按招生计划数的1:1.2比例划线,各区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确定参加复试的人员。请考生随时关注学校招生网,参加复试人员名单将在网站上公布。
(2)考试内容:重点考察考生的基本常识、形象气质、心理素质、语言表达、创新思维、应变能力及与所报专业相关的基本知识、基本技能、专业潜能等。
(3)复试时间:另行通知
以上考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安排详见学校招生网站,网址为http://zhsh.ccmu.edu.cn/。
第十条 加分政策
1.应届毕业生:获得北京市政府奖学金者;在高中或中职阶段取得市级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荣誉的考生,加10分计入总成绩。在高中或中职阶段取得区级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荣誉的考生,加5分计入总成绩。
2.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获优秀士兵荣誉称号或三等功(含)以上者,加10分计入总成绩。
3.高中或中职阶段获得区(县)级及以上的学科类竞赛(数学、语文、物理、化学、生物、英语、科技类)三等及以上奖项,加10分计入总成绩。此类别取得多个奖项,最多只加10分。
以上奖励加分政策同类别不累加,不同类别可以累加。每名考生最高只可享受20分的加分。加分的考生须在现场确认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经我校严格审核后确定加分成绩。
第五章 录取办法
第十一条 自主招生录取工作由学校主管领导和相关部门及学院负责人组成的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和监督自主招生工作,同时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二条 成绩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复试成绩+加分成绩
第十三条 志愿填报:考生只可填报户籍所在区的专业,不得跨区填报专业。
第十四条 录取原则:按照“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方针,根据考生所在区计划名额数,按其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各区之间不进行跨区调剂。在总成绩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农村户籍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笔试成绩高的考生。如果部分区上线考生人数低于计划数,剩余计划调整至生源充足所在区。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取名单,预录取考生与所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签订协议后,报学校高职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在我校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报北京教育考试院审核,经审核同意后,我校将考生录取通知书寄送所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考生方可领取录取通知书。
考生被我校正式录取后,不得再参加当年的普通高考;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当年的普通高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