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大学2019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2)
2019-04-12 15:40:37长安大学
四、材料审核
我校组织专家结合考生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等部门对考生户籍、学籍资格的审核结论确定审核合格名单,合格名单通过长安大学本科招生网、长安大学本科招生微信平台向社会公布。我校不再单独组织考试选拔,审核合格的考生可直接填报高校专项计划高考志愿。
五、录取原则
高校专项计划按照所在省(区、市)一本线(合并一二本批次和浙江上海一本线参照所在省(区、市)提供的自主招生控制线执行。以下统称一本线)投档,由长安大学按照高校专项计划(分省分专业计划)审查录取,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专业。
录取过程中我校根据各省(区、市)审核合格考生报考情况及生源质量,对生源不均衡的省份进行适当调整。
六、监督机制
1. 我校在高校专项计划录取工作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审核合格名单、录取名单均实行三级信息公开,结果将在长安大学本科招生网、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 学校相关监督部门对高校专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2. 中学应严格把关,公示相关考生名单和材料,做到信息公开和程序透明。学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上报教育主管部门查处,已经取得学籍的,将予以注销。
3. 我校高校专项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七、温馨提示
1. 高校专项计划审核合格的考生须参加全国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2. 报考高校专项的考生预期高考成绩应在所在省(区、市)第一批次本科控制线以上。
3. 考生应准确掌握所在省(区、市)高校专项计划志愿填报方式。
单独设置高校专项计划录取志愿投档方式的省份,合格考生须在高校专项计划批次填报。未按照所在省(区、市)高校专项计划志愿位置填报导致不能投档录取的,责任考生自负。
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有专门规定的,应参照相关要求报考。
4.请合格考生在公布的本省(区、市)高校专项计划的专业计划范围内填报专业志愿,且必须服从专业调剂。
5.建档立卡及同等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被录取后,经学校认定,入学后可享受国家一等助学金,优先评奖评优及获得各类补助(来校路费补助、生活补助、冬寒补助等),勤工助学机会,发展性学习项目(考研培训、教师资格证、驾校等)支持。
6. 体检标准与学费标准等未尽事宜按照《长安大学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执行。
7. 简章内容由长安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教育部相关政策有所调整,将按照教育部政策执行。对本简章另有说明或补充的,将会及时在长安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发布。
8.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9. 长安大学2019年高校专项计划时间表如下:
序号 | 时 间 | 招生进程 |
1 | 4月11日 | 长安大学发布简章 |
2 | 4月13日至4月24日 | 中学完成统一审核推荐,考生完成网上报名 |
3 | 5月20日前 | 有关省(区、市)完成考生基本条件审核 |
4 | 5月30日前 | 长安大学完成材料审核并公示审核通过名单 |
5 | 6月份 | 长安大学公布分省分专业计划 |
6 | 高考出分后 | 合格考生按照本省志愿报考规定认真填报志愿 |
7 | 录取结束后 | 长安大学公示录取学生名单 |
八、联系方式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南二环路中段长安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710064
咨询:029-82334104 82334813 投诉:029-82334108
长安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b.chd.edu.cn/
长安大学本科招办微信:zsb82334099
(本简章经长安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2019年4月10日会议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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