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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单独招生章程

2019-04-09 19:41:03网络整理

荆州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单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学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和湖北省教育厅《关于积极推进高等学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考试改革的通知》(鄂教职成〔2013〕10号)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荆州职业技术学院,在湖北省招生代码:8380。

  第四条  学校地址和邮政编码: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学苑路21号,434020。

  第五条  学校性质和办学层次:荆州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而设立的一所面向全国招生的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是湖北省教育厅与荆州市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办学层次为专科(高职)。

  第六条  学制:三年。

  第七条  证书类别和毕业颁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证书;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普通专科学历证书;学籍可在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http://www.chsi.com.cn/)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湖北省教育厅的有关单独招生政策,负责制定招生方案、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单独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单独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  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单招工作专班,办公地点设在学校招生办公室,同时组建招生录取、招生考试、纪检监察、安全保卫、后勤保障等五个工作组。

  第十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单独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执行湖北省教育厅下达的单独招生计划。在专业报考人数少于专业计划数时,各专业计划可以在总计划内调整。调整方法和调整数按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商议决定执行。

[标签:招生简章 提前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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