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艺术职业学院2019年单独招生章程
2019-04-09 13:16:56网络整理
湖北艺术职业学院2019年单独招生章程
为深入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制度改革,探索多元选拔技术技能型人才的方式,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19 年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鄂教职成[2018]3 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 2019 年湖北艺术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章程。
一、学校简介
湖北艺术职业学院创建于 1958 年,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学校,2008 年顺利通过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办学水平评估,成为我省唯一一所艺术类高职高专人才培养优秀院校,是全国首批重点艺术高职院校。
学院现有音乐学院、舞蹈学院、艺术设计学院、戏曲学院、传媒学院、艺术管理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和人文学院,开设有22个专业,24个专业方向,形成了以表演类专业为特色、为核心,发展了非表演类的创意设计、文化管理、艺术服务等专业,建立了围绕文化艺术为鲜明特征的专业群。其中音乐表演、戏曲表演和舞蹈表演专业为第一批、第二批全国职业院校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示范专业;音乐表演、舞蹈表演和影视表演专业分别为省级品牌专业和特色专业。
学院在校生规模3400多人,教职员工302人,专任教师占比78%。学院秉承“明德、精艺、尚美、拓新”的校训,确立了“以就业为导向、以服务为宗旨、走产学研结合之路,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社会责任感的高素质文化艺术人才”的办学方针,通过实施“五个一批工程”、“一系一品”、“专家工作室”等专业发展战略,带动学科建设和整体教学能力提升。积极推进产教融合,开展校企合作育人近年来创作剧目百余个,在全国各类艺术赛事中屡获大奖。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学院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院长担任,全面负责学院单招工作,凡属招生、考试、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由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三、单独招生专业和计划
四、报名条件
招生对象为已通过湖北省 2019 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且为技能高考或者单独招生类别的考生(高考报名号第九位为 8 或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