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2019年单独考试招生章程(4)
2019-04-06 16:50:20网络整理
(六)考试地点
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成都市犀浦泰山南街186号)。
六、招生录取
(一)录取规则
1.根据招生计划、参考人数和考试成绩的总体情况,分类别划定总分、文化考试成绩和综合测试成绩的控制线。
2.在文化考试和综合测试成绩双上线的考生中,按照总成绩,分类分专业按志愿优先规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果出现总分相同情况,按下列规则录取:
1)普高类考生,按文化考试的语文、数学、英语成绩排序,依次录取;
2)中职类、艺术(美术)类(除艺术设计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考生,按综合测试成绩、文化考试的语文、数学、英语成绩排序,依次录取;
3)艺术设计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考生,按综合测试成绩、文化考试的英语、语文、数学成绩排序,依次录取。
3.对文艺、体育特长生及服装表演专业考生,在文化考试和综合测试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按照文艺、体育及服装表演专业专项综合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录取。若出现专项综合测试成绩相同情况,则按文化考试的总分、语文、数学、英语成绩排序,依次录取。各专业录取特长生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8名。
4.若出现分类和专业计划不平衡情况时,学校将根据生源情况进行计划调整;分类分专业录取比例不超过80%。
5.考生必须全部参加文化考试和综合测试方具有录取资格。
(二)免试生录取
中职生在校期间参加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并获得一、二、三等奖奖项和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可提出免试申请,经省教育厅、省考试院资格审查、我校公示后,可免试录取;申请考生须参加我校文化考试和综合测试。
(三)拟录取公示
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网(http://zs.cdtc.edu.cn/)首页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学校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并由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加分政策
(一)高中阶段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优秀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二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加20分;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加10分。
(二)三州十七县两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20分,其汉族考生加10分,攀枝花市东区、西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其汉族考生加5分;其他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
(三)加分方式:在文化考试和综合测试成绩上,分别加50%的加分。
八、实施进程安排
(一)2019年3月3日8:00至15日18:00前,登录四川省考试院网站(www.sceea.cn),填报学校志愿。
(二)2019年3月19日8:00--25日18:00前,登录我校网站(zs.cdtc.edu.cn),填报专业志愿,并在网上完成缴费,报名考试费为130元/生。
(三)2019年3月28日前,在学校招生网上查询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信息。
(四)2019年3月29日,8:30-17:00,完成专业志愿填报并缴费的考生到学校报到。
1.考生报到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考生提供本人签名确认的《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2019年单独招生报名表》;
(2)二代身份证原件;
(3)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考生,需要提供证书原件、复印件和含文件号的批准文件复印件;足球、篮球等五项体育运动,舞蹈、声乐、器乐、主持和表演类共四类取得的等级证书、竞赛获奖证书、书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报考文艺体育特长、服装表演专业及申请免试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现场确认,或参加现场测试。
2.签订《单独招生考生承诺书》、《诚信考试承诺书》。
3.核发《准考证》、熟悉考场。
(五)2019年3月30日9:00-18:00,文化考试和综合测试。
(六)2019年4月3日,考生可在学校招生网上查询本人综合考试成绩。
2019年4月3日下午4:00前,凡对成绩有疑问需复查的考生可凭《准考证》到学校招就处登记复查,逾期不再受理。
(七)2019年4月5日,学校招生网公布各类最低控制线、各专业录取线。
(八)2019年4月5日至11日,学校招生网公示拟录取名单。凡拟录取考生要放弃录取的,必须在4月9日下午4:00前本人持有效证件到学校办理相关手续。
(九)2019年4月12日12:00前,学院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十)2019年5月下旬后,寄发录取通知书。
九、违规处理
(一)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报考单独招生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单独招生报名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
(二)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四川省教育厅和四川省教育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三)考生被学校正式录取后,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新生享受同等待遇;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对口招生考试及录取,不得转入其他学校。
(四)新生注册和复查。经我校单独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录取通知书通知的时间内到校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十、其他事宜
(一)若单独招生计划未能完成,则将未完成的计划转为四川省普通高考类招生计划。
(二)我校单独招生的收费标准(含学费、住宿费等)严格按照四川省物价局和省教育厅批准的文件执行。
(三)除本章程中公布的收费项目外,我校在单独招生录取工作中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四)我校单独招生录取工作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
(五)本章程以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后正式公布的为准,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十一、学校负责部门及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学校招生就业处
地址:成都市犀浦泰山南街186号 邮政编码:611731
咨询电话:028-86080753、87843209、87846405(传真) 监督电话:028-87843483
咨询QQ:458072049、453088415
学校招生网:http://zs.cdt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