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国际标榜职业学院2019年单独招生章程
2019-04-06 16:42:31网络整理
四川国际标榜职业学院2019年单独招生章程
四川国际标榜职业学院是一所国家计划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是四川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和四川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为积极探索符合现代职业教育特点和规律的高职招生考试评价机制,推进有利于素质教育和学生全面发展的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考试办法,引导普高和中职毕业生到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学习,以满足不同智能优势和潜质的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需要,培养具有创新能力的职业技能应用人才,经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批准,2019年我院将继续面向全省开展单独招生工作。为保证顺利完成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工作,根据川招考委(2018)69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我院2019年单独招生章程。
一、组织保证
(一)学院成立以党委书记和院长为组长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单独招生考试、录取的重大问题。
(二)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五个工作小组,分别负责相关工作:
1.招生录取小组:牵头进行单独招生宣传,负责单独招生报名、考生信息核准、考生资格审查与信息公布、提交拟录取名单、办理正式录取手续与信息公布、发放录取通知书、新生报到注册和复查。
2.文化考试小组:负责与省教育考试院联系,承担文化考试试卷的领取、运送、保密,准考证发放、编排考场、组织考试,以及阅卷、评分、汇总考试成绩等。
3.综合测试小组:负责各专业考生的面试和技能测试。包括题目设计、考核标准制定、工作流程设计、考试成绩统计。
4.后勤保障小组:负责报名考试期间的后勤保障服务工作。
5.纪检监察小组:负责试卷安全、招生宣传及考试录取全过程的纪检监察,督促建立和运行自我约束机制,加强过程监督,确保安全、有序、稳妥。
二、单独招生原则
(一)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以及程序规范、
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严格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
(二)学院单独招生工作实行“招考分离”的原则。
(三)学院教职工中凡有直系亲属报考者,该员工不得参与当年学院的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工作。
(四)严格阳光高考,依法依规招生。
进一步规范考试招生行为,不得委托中介机构组织生源、不得以任何形式举办与单独招生挂钩的辅导班或补习班,严禁买卖生源、严禁以不当方式争抢生源、严禁进行虚假宣传。
学院设立监督申诉电话,招生工作全过程要自觉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的监督,执行高校招生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