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文理学院2019年重庆市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3)
2019-04-06 10:29:21网络整理
第八章 其他
第十九条 学历证书: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重庆文理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重庆文理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条 重要声明:学校从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问题,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办公室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一条 联系方式:
(一)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重庆文理学院纪委办公室
监督电话:023-49891717
(二)招生咨询:
招生部门:重庆文理学院招生就业处
招生电话:023-49891968、023-49891966(传真)
学校网址:http://www.cqwu.edu.cn
招生网址:http://zb.cqwu.edu.cn
电子邮件:xyzsb@cqwu.edu.cn
学校地址:重庆市永川区红河大道319号
邮政编码:402160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重庆文理学院招生就业处解释。其他未尽事宜,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9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教招发〔2018〕14号)精神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