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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文理学院2019年重庆市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3)

2019-04-06 10:29:21网络整理


  第八章  其他

  第十九条  学历证书: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重庆文理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重庆文理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条  重要声明:学校从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问题,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办公室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一条  联系方式:

  (一)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重庆文理学院纪委办公室

  监督电话:023-49891717

  (二)招生咨询:

  招生部门:重庆文理学院招生就业处

  招生电话:023-49891968、023-49891966(传真)

  学校网址:http://www.cqwu.edu.cn

  招生网址:http://zb.cqwu.edu.cn

  电子邮件:xyzsb@cqwu.edu.cn

  学校地址:重庆市永川区红河大道319号

  邮政编码:402160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重庆文理学院招生就业处解释。其他未尽事宜,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9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教招发〔2018〕14号)精神为准。

[标签:招生简章 提前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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