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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能源职业学院2019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3)

2019-04-06 10:20:57网络整理


  (二)录取原则:

  1.照顾原则:我校遵循重庆市2019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加分投档的照顾政策,对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在录取时按其享受照顾的实际分值计入总成绩(只计最高一项分值,不累加)。

  2.排序原则:

  普高类招收文理类专业,分文、理按文化素质和技术科目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进行排序。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英语、信息及通用技术。

  普高类招收艺、体类专业,按专业考试成绩进行排序。专业考试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文化素质语文、数学、英语、信息及通用技术。

  中职类招收高职专科对口(不含艺术、其他类),按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测试总成绩进行排序。总成绩相同时比较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中职类招收艺术类专业,按专业考试成绩进行排序,专业考试成绩相同时比较文化素质测试成绩。

  3.专业计划在录取期间按考试院要求执行。

  4.退档原则:

  (1)院校退档:各专业录取不限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我校对身体不达要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2)系统退档:如考生在其所有志愿中成绩排名靠后,且均不在专业计划内时,由“一档多投”录取系统自动退档,退档后可继续参加志愿征集直至录取全部结束。

  第十七条  录取查询:考生可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网站(www.cqksy.cn)或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查询录取信息。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八条  考生待遇:考生被我校2019年重庆市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后不再参加重庆市2019年全国普通高考,来校就读期间与全国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待遇完全相同(如:学生在校期间可参加重庆市统一组织的“专升本”考试),于2019年9月到校报到入学。

  第十九条  学历证书: “高职专科”、“对口高职”录取的学生完成高职(专科)学习任务后,由重庆能源职业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毕业证)。

  第二十条  助学保障:学校设立新生奖助学金制度。贫困学生可以通过以下渠道申请资助:申请学院国家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及其它临时性资助。

  第二十一条  重要声明:学校从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问题,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一)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学院春季分类招生工作;

  (二)学院招生部门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电话:023-63430555。

  (三)招生服务:

  网址:http://cqny.edu.cn/

  电话:023-63430383

  023-63430384

  传真:023-63430666

  地址:重庆市双福新区福星大道2号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重庆能源职业学院招生处解释。其他未尽事宜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9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教招发〔2018〕14号)精神实施。

[标签:招生简章 提前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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