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单独招生章程(4)
2019-04-05 11:36:12网络整理
第八章 录 取
第十六条 录取
1.考生的基础信息均采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的信息。
2.所有考生不享受任何加分政策。
3.考生总成绩计算
(1)参加“文化考试+综合测试”的考生总成绩为:文化考试成绩×60%+综合测试成绩。
(2)参加“文化考试+技能考试”的考生总成绩为:文化考试成绩×40%+技能考试(或省美术统考)成绩。
4.考核办法为“文化考试+综合测试”的各专业,按照专业参考人数中“文史理工”与“对口高职”考生比例及招生计划确定两类考生录取人数,并分别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额满为止。 若录取过程中出现总分同分情况,则以文化考试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若文化考试成绩分数相同,则按语文、数学、英语顺序的单科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5.考核办法为“文化考试+技能考试”的各专业,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额满为止。若录取过程中出现总分同分情况,则以技能考试(或省美术统考)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若技能考试(或省美术统考)成绩分数相同,则按语文、数学、英语顺序的单科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6.考核办法为“文化考试+特长测试”,将按男子篮球、女子篮球、男子足球、女子足球、男子健美操、女子健美操等项目分别以文化考试成绩划线,按特长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7.具备免试录取条件并办理免试手续的考生,按拟免试录取名单公示7天,随学校全部拟录取名单一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审定后,按申请免试专业办理录取手续。
8.所有专业参考人数未达到招生计划数的120%,将按实际参考人数的85%录取。
9.各专业录取最低分和拟录取名单将在学校网站首页公示七日,接受社会监督。拟录取考生在公示期间可以申请放弃录取,如有考生申请放弃录取,学校将采取替补的方式补充录取。公示期满,确认无异议后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然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九章 日程安排
第十七条 2019年单独招生考试工作日程安排
时 间 |
事 项 |
3月3日8:00~3月15日18:00 |
考生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sceea.cn)报名。 |
3月19日8:00~3月25日18:00 |
考生在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zsc.mypt.edu.cn/)确认、填报专业志愿和缴纳考试报名费。 |
3月28日17:00~ |
考生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打印准考证。 |
3月29日8:30~17:00 |
考生到绵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办理考试手续。 |
3月30日 |
上午:9:00~11:30,文化考试; 下午:13:00~,综合测试、技能考试和特长测试。 |
4月1日 |
17:00以后公布成绩,考生可在学校招生信息网2019年单独招生报名系统中查询成绩。 |
4月2日9:00~17:00 |
对成绩有异议的考生可持准考证及身份证在我校监察审计处(行政楼412室)登记查询,逾期不再办理。 |
4月3日~4月9日 |
公示各专业录取最低控制线和拟录取名单。 |
4月7日8:30~4月9日17:00 |
放弃本次单独招生录取资格的考生,必须由考生本人持准考证及身份证在学校招生处(行政楼207)签署放弃本次录取资格的书面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办理本次放弃录取资格手续的考生视为同意学校录取意见。 |
4月12日 |
拟录取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
4月底 |
考生可在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录取结果。 |
7月中旬 |
学校寄出考生录取通知书,按通知书规定时间到校报到注册。 |
第十章 相关规定及其他
第十八条 相关规定
1.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参加学校单独招生考试被录取的新生与普通高考、对口高职考试录取新生享受同等待遇。
2.参加单独招生考试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当年普通高考或对口高职招生考试。
3.学费、住宿费标准均按四川省物价局和四川省教育厅统一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奖助学政策
1.奖学政策:成绩优异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社会奖学金、学校奖学金以及各种单项奖励,按照相关规定评定和奖励。
2.助学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银行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社会助学金、特困补助和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等,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条 新生注册、复查及转专业原则
1.经学校单独招生录取的新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到校报到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学校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考生,取消其入学资格,情节严重者移交有关部门按相关规定处理。
3.转专业原则请参考学校《专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见绵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c.mypt.edu.cn/)。
第二十一条 监督机制
1.学校单独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同时接受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的监督。
2.学校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第二十二条 其他
1.学校未委托任何机构和非我校人员进行招生宣传,也未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2.本章程最终以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公布版本为准,解释权归绵阳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仙人路一段32号
邮政编码:621000
招生咨询电话:0816- 2202104 2202113
招生咨询QQ群:781395878、248999983、653156615
监督电话:0816-2202257
学校网址:http://www.myp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