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职业大学2019年提前招生章程(2)
2019-04-05 11:04:53网络整理
五、录取规则
录取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指导和监督下,由学校统一组织录取。
1、考生须参加全省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文化测试。
考生总成绩=文化测试成绩+加分。文化测试成绩由省教育考试院提供。
2、所有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全部满足第一志愿专业。
3、采取“专业清”方式录取。依据向社会公布的招生计划和考生填报的志愿,按考生总成绩分专业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如考生总成绩相同,则按照文化测试语数总分辅助排序,若语数总分还是相同,报考理工科类专业的考生按数学成绩、报考文科类专业的考生按语文成绩再次辅助排序,由高到低录取。
六、加分政策
(1)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加5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加10分。
(2)烈士子女可加10分。
(3)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省属普通高校时可加3分。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可加10分。
七、日程安排
八、学历证书
高职提前招生属国家计划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学生等同于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
九、体检要求
参加江苏省高校招生统一体检,并符合教育部规定相关专业的身体要求。
十、监督机制及违规处理
1、提前招生改革试点工作是深化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所有参加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招生考试纪律,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创造一个让社会、考生放心的选拔环境,确保提前招生工作阳光操作。
2、提前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校监察部门参与、实施全过程监督,并主动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3、广大考生和家长可通过我校招生信息网对我校提前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4、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