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 Modal
全国

热门城市 | 全国 北京 上海 广东

华北地区 |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东北地区 |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华东地区 |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华中地区 | 河南 湖北 湖南

西南地区 |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西北地区 |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华南地区 | 广东 广西 海南

  • 微 信
    高考

    关注高考网公众号

    (www_gaokao_com)
    了解更多高考资讯

首页 > 高考报考 > 院校大全 > 大学招生简章 > 高校招生简章 > 广州体育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春季分类考试招生章程(3)

广州体育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春季分类考试招生章程(3)

2019-04-05 09:59:47网络整理


高考


  第二十一条本校“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单独设置院校代码进行招生,只招收填报了相应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二节 “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招生录取规则

  第二十二条本校“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招生根据考生统一文化科目考试合成总分投档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考生投档(合成)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中职阶段就读专业相关性较高的考生。

  第三节 高职自主招生(普通高中生)

  招生录取规则

  第二十三条招生专业及计划(普通高中生)

  我校自主招生招收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报考我校的考生可填报我校1个专业志愿。招生专业及相关要求、考核方式、招生计划数等详见本校招生网站。

  第二十四条通过自主招生录取的高职院校学生,不得申请转学,不得转入我校统招专业。

  第二十五条考核方式及考试时间

  我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核方式,并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重要的参考因素。其中,“文化素质”统一采用2019年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以下简称“学考”,满分值为300分);职业技能考核采用体育术科测试模式,由我校自主命题和组织测试(以下简称“校测体育术科”,满分值为100分)。考生总分为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成绩的合成分(以下简称“合成总分”),合成方法为文化素质成绩的40%与职业技能成绩折算成满分值为300分制后成绩的60%之和(即合成总分=文化素质分×40%+职业技能分×300/100×60%)。

  第二十六条我校组织的“校测体育术科”测试分不同专项(详见我校招生网),每位考生只须选考其中一项,超过一项视为无效。测试时间统一在4月20日下午进行,统一在我校测试。

  第二十七条我校不按招生计划比例划定参加“校测体育术科”测试考生名单,即凡报考我校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均需参加我校组织的“校测体育术科”测试。

  第二十八条我校根据报考考生的专业志愿及成绩情况分别划定各专业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考核的最低录取分数线。原则上,拟录取考生的文化素质考核总成绩不得低于文化素质测试满分值的40%,拟录取考生的职业技能考核总成绩不得低于职业技能测试满分值的40%。体育类普通高中考生的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术科统一考试成绩不得低于术科统考满分值的40%。

  由于我校只设置一个招生专业,录取时,在专业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考核成绩均达到我院划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考生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招生计划为止。考生合成总分相同时,按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考生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也相同时,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术科统一考试成绩高分者优先录取。无普通高考体检结果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被录取。

  第四节 考生成绩公示及录取备案

  第二十九条考生文化素质基础及职业技能考核成绩,报本校招生委员会审核后,在我校招生网站公示,公示期3天。

  第三十条考生考核成绩公示无异议后,拟录取的考生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确认为正式录取。学校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在学校网站上公示。根据广东省高职自主招生有关工作规定,考生录取后不得放弃录取资格。录取考生可报考普通高考参加本科层次院校录取,但不得参加普通高考专科层次院校的录取。

  第七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三十一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达到有关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三十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标签:招生简章 提前招生简章]

分享:

高考院校库(挑大学·选专业,一步到位!)

高考院校库(挑大学·选专业,一步到位!)

高校分数线

专业分数线

高考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