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科技大学2019年本科招生简章(3)
2019-04-05 09:50:05网络整理
八、择优录取
所有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入学考试中报考上海科技大学的考生其原始分均须达到其所在省(市)本科第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相关省份省级招办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高考改革试点省(市)上海市、浙江省高考选考科目要求以该省(市)教育考试院所公布的文件为准。
学校将学生“校园开放日”综合成绩与其高考成绩相加后,与其他报考我校但未获得“校园开放日”综合成绩学生共同排序,择优录取。最终成绩相同的考生,其录取规则以我校公布的《2019年上海科技大学招生章程》为准。
九、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上海市华夏中路393号行政中心招生办公室
邮编:201210
电话:4009209393
传真:021-20685226
咨询邮箱:admission@shanghaitech.edu.cn
招生网:http://admission.shanghaitech.edu.cn
学校主页:http://www.shanghaitech.edu.cn
十、监督机制
学校纪检监察室将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同时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联系地址:上海市华夏中路393号行政中心纪检监察室
邮政编码:201210
电子邮箱:skdjw@shanghaitech.edu.cn
十一、说明
上海科技大学2019年本科招生相关政策及通知均以学校招生网上公布的信息为准,请考生及时登录网站查询相关信息。
十二、本简章由上海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上海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9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