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滨海职业学院2019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2019-04-05 09:22:17网络整理
天津滨海职业学院2019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生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的重要举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天津市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津政发【2016】12 号)、市高招办关于印发 2019 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招办高发〔2018〕25 号 )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相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滨海职业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高职院校通过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其原则是以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技术和综合能力考试成绩为依据,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概况
学校名称: 天津滨海职业学院(天津市示范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学校代码:12484
学校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庐山道 1101 号;
天津滨海职业学院始建于 1958 年,2000 年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转制为独立设置的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学院面向全国招生,是天津市高职示范校。
学院由天津滨海新区政府主办,服务环渤海经济圈及京津冀一体化发展,培养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一线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学院坐落在天津滨海新区和天津自由贸易区的核心区,东临渤海,西接天津中心城区、北抵首都京城,经济活跃,交通便利。滨海新区 和天津自贸区的强劲发展,为学院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空间,为滨海学 子就业成才、创新创业提供了广阔的天地。
学院坚持"办学以市场为导向服务社会,教学以就业为导向服务学生"的办学理念和"立足高职,服务滨海,质量为本,突出特色" 的办学方针,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培养了大批优秀人才。
学院设有南、北两个院区,学院本部设在北院区。共占地 1000亩,建筑面积 22 万平方米。学院教学设施先进,拥有机械加工与自动化、国际物流与现代服务、旅游与酒店管理、信息工程管理与服务、国际语言、艺术设计、国际商务、建筑工程技术与管理、园林等校内实训基地,100 多个实训室;还与企业合作建有200多个校外实训基地,为学生专业学习实训提供了保障,为学生实习就业创造了条件。 校园网互联互通,有线、无线全覆盖;体育、文化、生活设施完善,绿草成茵、湖波潋滟,校园文化气息浓郁。
学院现有固定资产总值 3 亿元,其中教学仪器设备总值7937万元。图书馆纸质藏书 60 万册,电子图书 27 万册,中外文电子期刊上千余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