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2019春季高考招生章程(2)
2019-04-05 09:21:06网络整理
学院是天津市"十三五"提升办学能力"国内一流水平优质校"、"世界先进水平高职院校"建设单位,具有教育部"高职院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能力建设项目"专业,是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焊接技术及自动化专业》项目和天津大学职业技术教育学博士(硕士)研究生培养基地,提高了学院服务社会的能力。
学院实施"温暖工程",建立了以国家奖学金、天津市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企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国家助学贷款等多元化资助育人体系,保证不让任何一位学生因家庭困难而辍学。为满足学生继续学习,提升学历的愿望,学院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构建了便捷、通畅、完善的学历提升体系,学生可通过推荐、高职升本、专接本等多种渠道进入本科院校学习深造。
天津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华北地区能源行业最大的国有支柱产业,为学院优秀毕业生提供了良好的就业岗位。学院还与全国 240 家企业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先后开展了企业委培班、订单式培养、委托培养等多种形式的校企合作,为毕业生提供了广阔的就业前景。近年来毕业生就业率持续保持在98%以上,建院以来为全国及天津市能源、建筑、电力、交通、城市管理等行业培养和输送了大批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五条 学院设有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 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 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院设有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监督办公室设在党委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八条 学院2019年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将按照国家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及天津市招生委员会下达的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会公布;同时将通过学院网站 www.tjchengjian.com 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学费标准:普通类专业 5000 元/生o 年;特殊类专业5500 元/生o 年,艺术类专业 8000 元/生o 年,住宿费标准:8 人间800 元/生o 年;6 人间 1000 元/生o 年。详见《2019 年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文件规定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一条 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以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换算,按天津市考试院相关规定执行)和综合能力考试为依据,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考生专业志愿录取,遵循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列,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 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如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各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三条 学院对享受照顾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天津市招生委员会下发的《市高招办关于印发 2019 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招办高发[2018]25 号)中附件 2 精神执行。体育特长生须经过学院面试、专业测试考核。
第十四条 艺术(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学院使用天津市普通高考或春季考试招生艺术类美术类专业市级统考成绩(以下简称"美术专业统考成绩"),在美术专业统考成绩合格的前提下,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总分从高到低顺序排队,并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
第十五条 对获得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六条 关于录取专业对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