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商务职业学院2019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2019-04-05 09:12:22网络整理
天津商务职业学院2019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天津市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2019 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天津商务职业学院 2019 年实行普通高中毕业生春季招生。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 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2019 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 系天津市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探索在新的历史时期适合高职院校培养需要、适合学生成才发展需要的选拔模式,推进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与普通高校相对分开,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使分类考试录取成为高职院校招生的主渠道的重要改革举措。其原则是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为依据,同时参考综合能力测评,全面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已被我校春季招生专业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天津市 2019 年普通高考本科批的录取,但不再参加高职高专阶段录取;未被我校春季录取考生可继续参加 2019 年普通高考各批次录取。我校春季招生录取的新生与全国普通高考录取的新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四条: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商务职业学院二、办学类型:国家公办
三、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四、学校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 23 号
五、学校基本概况: 1.学校概况
天津商务职业学院是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建校 60 多年来,学校秉承“厚德尚能,励学弘商”的校训,积累了丰富的办学经验,形成了鲜明的办学特色, 是一所系统培养现代服务业高技能人才的天津市首批高职示范校。
近年来,学校不断完善人才培养模式,形成了具有鲜明现代服务业特色的专业体系,建设了一批国内领先的实训基地,形成承载多专业、多岗位、全业务流程的综合实训体系。
学校是全国第五届黄炎培职业教育奖优秀学校,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国际商务教育研究会主任委员校、全国外经贸行指委副主任委员校、全国报关行指委副主任委员校、教育部职业院校外语教指委商务英语分委会主任委员校。
学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坚持立德树人,不断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为跻身全国一流的商务类职业院校而不懈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