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艺术职业学院2019春季高考招生章程(3)
2019-04-05 09:07:45网络整理
第十六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上述文件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天津艺术职业学院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八条 天津艺术职业学院在接到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通知书。
第六章 后续管理
第十九条 新生录取后,应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按时到校报到,报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报到且未履行请假手续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具体要求见《天津艺术职业学院 2019 年春季考试录取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根据《天津艺术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天津艺术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一条 天津艺术职业学院设有多种形式的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岗位,用于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二十二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艺术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毕业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 2019 年春季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工作,经天津艺术职业学院高职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四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艺术职业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天津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咨询地址:天津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天津市南开区苍穹道 8 号) 咨询电话:022-23855353
学院网址:www.arttj.cn 招办邮箱:tjyszb@126.com QQ:174897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