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单独招生章程
2019-04-05 09:01:51网络整理
湖北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单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我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单独招生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湖北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校地址武汉市江夏区纸坊大街110号。办学性质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高考招生为全日制专科,学制三年。对取得我校学籍,在学校规定学制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湖北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三条 2019年面向中职学籍招收单招专业有林业技术、森林生态旅游、家具设计与制造、木工设备应用技术、环境规划与管理。学制三年。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设立由校长、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分管纪委工作的校领导、教务处、学生工作处、招生办公室、监察室等主要负责人组成的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六条 为确保单独招生工作的公开、公正与公平,设立单独招生监察办公室,由纪委书记、纪委监察室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对学校单独招生的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监督。
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单独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招生法规、政策以及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单独招生政策。执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
(二)根据学校年度单独招生计划,科学、合理地编制单独招生专业计划。
(三)组织开展学校招生宣传工作,做好招生信息服务及咨询工作。
(四)代表学校录取成绩合格的单独招生考生,并负责处理录取中的各种问题。
第三章 单独招生计划
第八条 按照教育厅批复的年度招生规模,我校2019年单独招生五个专业共计计划数50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