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资格认定
报考我校自主招生的考生均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体育测试,对于体育测试不合格者,将不能通过我校自主招生复试。对于体育测试合格者,将根据不同专业类别,以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0.6+面试成绩*0.4)由高到低依次排序确定自主招生录取入选资格考生候选名单;同时依据考生综合成绩、考生所报专业类别及所选专业分布等情况,确定获得自主招生录取入选资格考生名单。
认定结果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分别在我校、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按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者将获得我校自主招生资格。
七、录取原则
1.获得自主招生资格考生(以下简称入选考生)须参加高考,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
2.根据入选考生考核结果,在高考录取时分别按以下政策录取。对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我校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第一批次招生所有高校在该省份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1)除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外,入选考生的高考投档成绩应达到我校在当地模拟投档线下20分(江苏省10分)以内,但不得低于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由我校审查、录取。
(2)对高考改革省份:上海市入选考生的高考投档成绩应达到上海市自主招生录取控制参考线,由我校审查、录取;浙江省入选考生的高考投档成绩应达到浙江省自主招生录取控制参考线上40分,由我校审查、录取。
3.入选考生须按照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安排和我校公示的入选专业(类)填报高考自主招生专业志愿,否则视为考生主动放弃自主招生资格。
4.对于获得我校自主招生资格的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中的选测科目等级录取要求为AB及以上。
八、监督机制
1.学校严格遴选初审专家和复试专家。学校把师德师风、业务素质等作为选聘专家的主要标准,完善评价体系,推进制度化管理,确保考试公平。
2.中学及考生本人应遵循诚信原则,中学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推荐,考生本人须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申请。考生须承诺提交的所有材料客观、真实。如有虚假内容,将取消今年自主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由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依照相关规定取消今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暂停1-3年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
3.自主招生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纪委监察室联系方式:010-64434762,jiwei@mail.buct.edu.cn。
九、其他说明
本招生简章的最终解释权归北京化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学校未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自主招生考试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所有自主招生有关信息可在我校本科招生网查阅。
各位考生、家长应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认可本简章所述的各项考试、录取等有关要求后再进行报名。
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10-64435706。
招生办公室传真:010-64414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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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化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9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