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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2019年自主招生简章(3)

来源:北京师范大学 2019-03-27 14:52:51


  六、 约束与监督机制

  1、北京师范大学自主招生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小组领导下,由招生办公室统筹组织,有关院系和专家参与实施。

  2、严格遴选初审专家和考核专家。把师德师风、业务素质等作为选聘专家主要标准,严明工作纪律,加强业务培训,确保公平公正。

  3、加强初审和考核的组织与管理。初审环节,学校将聘请学科专家组成评审组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考核面试环节,现场抽签决定专家分组,现场抽签决定考生考场。考核过程全程录像。

  4、学校按教育部文件要求,初审合格名单、入围合格考生名单、录取名单均实行信息公开,按时进行公示。

  5、北京师范大学自主招生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6、学校认真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严厉查处。

  7、考生须承诺提交的所有材料客观、真实。如有虚假内容,将取消今年自主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由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依照相关规定取消今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暂停1-3年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

  8、学校未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特殊类型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等。

  9、学校纪检监督电话:010-58807862

  七、 联系方式

  电话:010-58807962

  网址:https://admission.b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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