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录取原则
1、入选资格考生必须在生源所在地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在自主招生批次填报我校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入选专业。
2、入选资格考生的高考成绩(含照顾分)达到我校在当地的模拟投档线下20分(含)以内(满分非750分的省份按比例换算,四舍五入),并且不低于考生所在省(区市)同科类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予以录取到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入选专业。
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执行。
对于浙江省的入选资格考生:高考成绩(含照顾分)达到自主招生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30分,予以录取到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入选专业。
对于上海市的入选资格考生:高考成绩(含照顾分)达到自主招生控制分数线上10分,予以录取到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入选专业。
江苏省科目等级要求:理科选测科目的物理成绩为A及以上,另一门成绩为B+及以上,必测科目成绩均为C及以上;文科选测科目的历史成绩为A及以上,另一门成绩为B+及以上,必测科目成绩均为C及以上。
补充说明:对于符合我校报名条件中第1条且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特别突出的少数优秀考生,在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同科类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予以优先录取。
八、监督和管理机制
1、我校自主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管理,规范程序,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431-85168305、85167467。
2、我校自主招生考核过程全程录像,严格遴选评审专家,考生面试顺序通过抽签随机确定。
3、我校将及时通过吉林大学招生网向社会公布吉林大学自主招生初审合格名单、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考生名单,并报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4、我校不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自主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5、有关中学应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对考生提交的所有报名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并由校长签字后加盖学校公章,初审通过考生所提交的竞赛证书的名称等将在我校招生网站上详尽公示。申请者应本着诚信原则如实申报有关材料,对查实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学生,我校将依照相关规定取消其自主招生相应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依照相关规定取消今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暂停1-3年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对于自主招生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高考体检不符合国家规定者,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或调整至适合专业。
7、我校将对自主招生录取的新生严格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九、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431-85168305,传真:0431-85166226
吉林大学招生网:http://zsb.jlu.edu.cn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邮编:130012
十、简章解释权
本简章由吉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吉林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9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