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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2019年自主招生简章(4)

来源:重庆大学 2019-03-25 15:15:36


  备注:

  ①“B+数字”:表示最终模拟投档线下的分值,如B20表示最终模拟线下20分且不低于一本线。最终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该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一本线: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对合并本科批次和综合改革的省份,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执行。

  ②“C+数字”:表示一本线上的分值,如C20表示一本线上20分。

  ③江苏省自主招生合格考生两门选测科目最低等级要求:B(物理或历史)、B(其他科目)。

  六、志愿填报

  自主招生合格考生须按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和要求填报志愿,并于2019年6月25-30日登录重庆大学本科招生网“网上报名系统”补填高考信息,包括:高考成绩、确认的专业志愿(至多6个专业、必须服从专业调剂)等。未按时补填高考信息的合格考生,视为放弃专业选择资格,由学校进行专业安排。

  七、附则

  1.重庆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为自主招生领导和决策机构。自主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在自主招生过程中,若发现违规违纪行为,请联系纪检监察办公室,联系方式:023-65103501,cqujw@cqu.edu.cn(仅限投诉举报)。

  2.学校自主招生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要求,加强规范管理、信息公开与监督制约。初审合格名单、考核合格名单、录取名单均实行三级信息公开。严格遴选考核专家,把师德师风、业务素质等作为选聘专家主要标准,严明工作纪律,加强业务培训。面试时,专家人选和考生面试顺序抽签随机确定,防止暗箱操作,且测试过程全程录像,确保公平公正。

  3.在新生入学报到期间,学校将对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进行复查,查验特长材料原件。对于自主招生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对查实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考生,学校依照相关规定取消其自主招生相应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由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依照相关规定取消其高考相应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其学籍,毕业后发现的取消其毕业证、学位证。

  4.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组织和个人开展自主招生相关的辅导、培训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若发现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辅导、培训、招生等活动的机构、组织或/和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学校所有与招生、考试相关的信息均以重庆大学本科招生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发布的为准。

  5.学校自主招生相关通知将在重庆大学本科招生网、报名系统中的“我的消息”栏发布,请考生及时查看。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6.本简章解释权归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

  7.学校执行教育部、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关于自主招生合格考生的录取规定。本简章公布后,若教育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相关政策有调整,学校将按照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咨询电话:023-65102370,65102371 传真:023-65105206

  重庆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haosheng.cqu.edu.cn/

  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箱:zhaosheng@cqu.edu.cn

  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zzbm/

  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9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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