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校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8〕14号)文件精神和具体要求,结合我校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制定此简章。
一、领导机构
我校招生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领导、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各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组成。在招生领导小组领导下,招生办公室具体实施选拔工作。
二、 招生对象及条件
具有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级赛区一等奖及以上奖励获得者。具体竞赛名称指: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省级赛区)、中国化学奥林匹克(初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获奖信息以中国科协公示的全国中学生五项学科竞赛获奖学生名单(http://gs.cyscc.org/)为准。
三、招生专业、计划
2019年自主招生总计划数160人。
2019年自主招生专业名称及分专业计划数 | ||
序号 | 专业名称 | 计划数 |
1 | 测控技术与仪器 | 10 |
2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10 |
3 | 车辆工程 | 10 |
4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10 |
5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10 |
6 | 土木类 | 20 |
7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10 |
8 | 应用物理学 | 10 |
9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10 |
10 |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 10 |
11 | 材料类 | 10 |
12 | 生物工程类 | 20 |
13 | 微电子科学与工程 | 10 |
14 |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 10 |
合计 | 160 | |
注:1.自主招生计划纳入我校年度招生计划总规模,不做分省计划。2.上海市和浙江省考生2019实行选考科目(组),选报专业必须符合我校对录取科目(组)的要求,否则视为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