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资格认定
1. 各专业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认定自主招生入选资格。成绩同分并列者,按综合能力笔试/数理综合笔试、各专业面试成绩(其中电视学院的四个专业包括视频作品分析部分)顺序择优认定入选资格。总成绩计算办法见下表:
专业及招考方向 | 总成绩计算办法 |
广播电视学(电视摄影方向) | 综合能力笔试×35%+(面试×50%+视频作品分析×50%)×60%+体质测试×5% |
广播电视学(国际新闻传播方向) | |
编辑出版学(新媒体方向) | |
网络与新媒体 | |
新闻学(数据新闻报道方向) | 综合能力笔试×35%+面试×60%+体质测试×5% |
广播电视工程 | 数理综合笔试×35%+面试×60%+体质测试×5% |
2. 多个专业都符合条件的考生,按照网上报名的志愿顺序,只认定一个专业合格。
3. 入选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将于2019年6月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及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上进行公示,考生可同时在报名系统上查询测试结果。
七、录取办法
1. 入选考生高考志愿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
2.上海、浙江入选考生,高考投档成绩达到上海、浙江确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20分及以上按入选专业予以录取。
其他省份入选考生高考投档成绩达到我校在生源省份第一批次对应科类模拟投档线下相应分值,且高考成绩总分(不含任何加分)在当地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入选专业予以录取。特别优秀的考生可适当放宽,相关考生及优惠分值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在学校招生办官网及阳光高考平台上公示。
各专业具体优惠分值见下表:
省份 | 750分制省份 | 江苏 | 海南(标准分) |
优惠分值 | 20分 | 13分 | 24分 |
注: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测算生成。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