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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2019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简章(2)

2019-02-21 15:48:03中国高校之窗

  四、测试选拔

  1.文化课考试

  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我校将根据考生文化课考试成绩总体情况划定文化课合格分数线。

  2.艺术项目专业测试

  3.专业测试用具、乐器及伴奏

  考生须自带服装、乐器、伴奏文件U盘、道具等演出应用物品。舞蹈类考生须自备练功服。

  我校在器乐类(打击乐)考场提供常用打击乐器(定音鼓、小军鼓、排鼓);舞蹈考场提供音响设备,用于播放伴奏。请考生提前准备伴奏文件(用MP3格式保存于U盘中),将伴奏U盘及备份文件带至测试现场。器乐类考试不允许使用伴奏。

  4.资格认定

  降分政策分为甲、乙两类。考生报名时,须在两类降分政策中申报一类且只可申报一类。

  甲类:对于艺术水平特别拔尖的考生,给予高考成绩达到生源省份同科类一本录取控制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为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高校艺术团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浙江省、上海市为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的录取资格。

  认定办法:根据拟认定人数,艺术项目专业测试成绩达到A级且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按艺术项目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顺次予以认定。

  乙类:对于艺术水平突出的考生,给予高考成绩达到生源省份同科类一本录取控制线且在我校同科类最终模拟投档线下20分范围内(20分以750分制为前提,非750分制省份考生按比例折算)的录取资格。浙江省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50分,上海市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44分。

  认定办法:根据拟认定人数,艺术项目专业测试成绩达到B级且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按文化课考试成绩从高到低顺次予以认定。

  “高考成绩”指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最终模拟投档线是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我校将根据考生测试成绩总体情况划定各艺术项目专业测试A级、B级分数线及文化课考试合格分数线。艺术项目专业测试分数相同时,器乐类考生以视奏成绩高者优先,舞蹈类考生以基本功成绩高者优先。文化课考试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

  资格生名单和录取标准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并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省级招生机构网站、我校阳光招生信息平台等进行公示。公示出现异议者,我校有权在调查核实后,取消其资格。

  五、录取办法

  1.高水平艺术团资格生,须按照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参加2019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并于高水平艺术团所在批次报考我校。

  2.符合我校报考条件的考生,录取时严格按照公示的资格生降分政策执行。

  3.被我校录取的高水平艺术团考生,根据其高考成绩和个人专业志愿,安排在我校非艺术专业学习,原则上应在所在省份公布的我校对应科类招生专业范围内。

  4.高水平艺术团所在具体批次以及对应批次高考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以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

  六、违规处理

  凡在考试中有作弊行为的考生,包括但不限于冒名顶替、伪造报名材料、在文化课考试中作弊等情形,均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相关考试的报名和录取资格,同时通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取消该生当年高考报名和录取资格。作弊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七、入学复查及在校期间管理

  1.新生入校3个月内,我校将对新生进行材料复核和专业复测。对于复测不合格、入学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显著的考生,将组织专门调查。经查实属替考、违规录取、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一律取消该生录取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并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倒查追责。

  2.录取考生须接受所在院系和艺术团双重管理,既要按本专业培养方案完成专业学习任务,也要认真履行参加排练和演出的义务,遵守学生艺术团各项规定(包括部分器乐专业考生需兼团等规定)。

  3.我校将开设高水平艺术团活动情况公示专栏,公示艺术团成员名单及参加排练、演出、比赛和获得荣誉等情况,接受全校学生监督。

  4.未能完成艺术团学生培养方案或违反相关管理要求的学生,将依照学校相关规定予以退学处理。

  八、联系方式

  阳光招生信息平台:http://rdzs.ruc.edu.cn

  招办电子信箱:zsb@ruc.edu.cn

  监察处电子信箱:rucjj@ruc.edu.cn

  联系电话:

  400-0123-517(阳光招生热线,负责招生政策咨询)

  010-62511631(学生艺术团,负责学生管理、艺术专业方面咨询)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中国人民大学北区食堂六层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872

  九、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艺术团的有关规定均适用于我校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工作,本招生简章最终解释权属于中国人民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标签:招生简章 艺术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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