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

热门城市 | 全国 北京 上海 广东

华北地区 |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东北地区 |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华东地区 |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华中地区 | 河南 湖北 湖南

西南地区 |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西北地区 |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华南地区 | 广东 广西 海南

  • 微 信
    高考

    关注高考网公众号

    (www_gaokao_com)
    了解更多高考资讯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高考总复习 > 高考知识点 > 高考政治知识点 > 2019届高中政治必修2一二单元知识复习提纲

2019届高中政治必修2一二单元知识复习提纲

来源:高中政治 2019-02-15 17:02:30

  《政治生活》(含教材最新修改内容)

  第一单元  公民的政治生活(主体:公民)

  第一课  人民民主专政

  1、宪法对我国国家性质的规定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民主专政最大特点: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对人民实行民主,对极少数敌对分子实行专政。

  2、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

  3、人民民主的特点——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是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

  人民民主的特点广泛性和真实性表现:

  (1)人民民主的广泛性

  人民民主的广泛性不仅体现在人民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而且表现在民主主体的广泛性。现阶段国家和社会的主人:指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

  (2)人民民主的真实性

  ①人民民主的真实性既表现在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有制度、法律和物质的保障,也表现在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广大人民的权益得到日益充分的实现。

  ②我国在尊重和保障人权方面取得的成就,充分反映了人民民主的真实性。

  4、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必要性: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政治保证。

  5、我国公民的政治权利和义务

  (1)我国公民的政治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基本的民主权利,行使这个权利是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基础和标志)、政治自由(这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重要方式,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具体表现)、监督权。

  (2)我国公民的政治义务: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6、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则: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坚持权利和义务统一的原则;坚持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7、我国公民政治生活的主要内容

  (1)行使政治权利,履行政治性义务,这是我们政治生活的基本内容;

  (2)参与社会公共管理活动;

  (3)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4)关注我国在国际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

  第二课  公民的政治参与

  一、公民政治参与的途径:

  在我国,公民享有广泛的政治权利和自由,依法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1、民主选举

  (1)方式:直接选举、 间接选举、等额选举、差额选举

  各种选举方式的特点:

  A直接选举

  优点:①能更直接的反映民意。实现选民的意志。②更好地调动公民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积极性。③有助于加强选民与当选者的联系。

  范围:①县及县级以下人大代表的选举、②城市的居民委员会选举、③农村的村民委员会选举。

  局限性:在选民人数多的情况下,直接选举的组织工作和技术工作难度大。选举成本高。

  B间接选举 范围: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各级人大代表。

  优点:选举成本低,便于组织。

  局限性:选民与当选者之间的联系受到一定阻隔,影响选民意愿的表达。

  C差额选举

  优点:为选民行使选举权提供选择余地,在被选举人之间形成竞争。

  局限性:可能影响当选者结构合理性;被选举人间的竞争易导致假宣传,金钱交易。范围:人大代表的选举。

收藏

高考院校库(挑大学·选专业,一步到位!)

高校分数线

专业分数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