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师范大学2019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2019-02-14 14:41:28中国高校之窗
为推动我校学生体育运动的深入开展,提高学校高水平运动队竞技水平,推进我校体育文化建设,2019年我校高水平运动队计划招收高水平运动员47人。具体内容如下:
一、招生项目和计划
1.招生项目:游泳、健美操、羽毛球
2.总计划47人,分项目参考计划:
说明:(1)我校高水平运动队面向全国招生;
(2)各项目招生计划视生源情况可在项目、性别间调整,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择优录取。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考生须参加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高考报名,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规定,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2016年7月—2019年1月)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说明: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其资格进行认定。不接受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力考生报名。
考生所持本人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中的运动项目应与报考的运动项目一致(原则上运动小项也应对应一致)。
(二)附加条件
1.游泳项目:
招收国家一级及以上运动等级的专业队挂靠运动员(报名时须提供所在专业队同意挂队期间进行本科学习的公函,具体格式详见附件1),且满足报考条件的比赛成绩应达到以下标准:
2.健美操项目:招收国家一级及以上等级运动员。
3.羽毛球项目:
(1)满15周岁后(以出生年月日为准)在国家体育总局乒羽管理中心注册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获得国家一级及以上运动员证书;
②为专业队挂靠队员(报名时须提供所在专业队同意挂队期间进行本科学习的公函,具体格式详见附件1);
③曾在全国比赛(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全国青年锦标赛)获前六名。
(2)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者,须近三年内(2016年7月—2019年1月)获得过省级比赛(仅限省教育厅或省体育局主办的赛事)单项前三名。
三、文化优惠政策说明
1.文化优惠政策类型
经体育专项测试后,我校将选择其中部分运动水平高、品学兼优的考生作为高水平运动队候选人(单考类还需参加国家体育总局单独组织的文化测试)。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我校将给予候选人以下三类文化优惠政策:
A类:单考录取,即获得国家一级及以上运动员等级称号的考生可在报名时申请单考,参加由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和国家体育总局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在文化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我校将按照专项成绩(分小项、分性别)择优录取。
B类:对于部分专项测试成绩优秀的考生,给予本科第二批次控制分数线65%的高考文化成绩优惠政策。
C类:对于专项测试成绩合格的考生,给予本科第二批次控制分数线的高考文化成绩优惠政策。
2.各项目可享受的文化成绩优惠政策范围
游泳: A类。
羽毛球:A类/B类/C类。
说明:(1)满15周岁后(以出生年月日为准)在国家体育总局乒羽管理中心注册者仅可享受A类;
(2)其他考生在B类和C类中选择其一参加测试。
健美操: A类、B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