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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高水平艺术团 > 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简章 > 北京师范大学2019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简章(2)

北京师范大学2019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简章(2)

2019-02-14 14:37:07中国高校之窗


  视频资料提交要求如下:

  (1)必须为考生本人演奏的影像资料。

  (2)视频总时间不超过5分钟,必须使用一台录像机固定机位不间断录制,不得做后期剪辑处理,声音和图像需同期录制,不得加伴奏;视频文件只允许使用MP4格式保存,并确保画面及声音清晰,播放流畅。

  (3)视频不得有字幕,视频中不得出现任何有关考生个人的信息(包括不得身着校服、佩戴校徽,不得以任何形式在视频中出现考生姓名、报名号、中学信息等)

  (4)视频文件请同时用光盘和U盘介质保存,文件名命名格式为“考生报名号-报考大类-项目-节目名称”,寄送时请用油性笔在光盘和U盘外封依次注明考生姓名、报考大类、具体项目。

  请考生及家长仔细阅读提交材料要求,如有任意一条不符合要求,即视为报名无效(不另行通知)。以上材料须以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方式在指定时间内寄达,以邮戳为准,逾期寄达的和直接由考生或其家长送达的材料不予受理。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9号,邮编100875。收件人:北京师范大学校团委文艺部(团委120室),电话:010-58804234,邮件务必注明“2019年北师大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字样。请及时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查询上述材料寄达情况。未按时寄达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2、查询初审结果、选择艺术专业考试时间和打印准考证

  2019年2月28日至3月2日,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初审结果,初审合格考生在网上系统自选考试时间及打印准考证,同时请在我校本科招生网查看《北京师范大学2019年高水平艺术团考生测试须知》,了解测试安排。

  3、测试安排

  1)测试定于2019年3月9日至10日在北京师范大学举行。考试项目为文化课考试(不分文理)和艺术专业考试,文化课考试时间定于3月9日下午,艺术专业考试时间定于3月10日,具体考试安排详见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身份证,参加考试。按准考证要求在规定时间到指定考场参加文化课和艺术专业考试。我校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本人,逾期不参加测试者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2)文化课考试科目(不分文理)为语文、数学、英语,每科满分100分,每科考试时间为60分钟。

  3)艺术专业考试内容为自选节目和学校加试项目。自选节目环节,铜管类和木管类考生自备一首曲目进行3-5分钟演奏;打击乐类考生在展示小军鼓自备曲目的基础上,偏重键盘类考生须自备马林巴或木琴曲目一首进行展示;偏重打击类考生须自备定音鼓或架子鼓曲目一首进行展示(现场提供小军鼓、马林巴、木琴、架子鼓、定音鼓,不提供鼓槌),打击乐自选节目环节总时长不超过6分钟。学校加试项目环节,考生现场抽取一道视奏题(均为五线谱)进行演奏,其中打击乐类考生在自选节目环节展示的乐器中选择一类并抽选视奏题进行演奏。在测试中,评委有权指定考生做片断表演。

  六、录取规则

  与我校签订《北京师范大学2019年高水平艺术团招考协议》的考生,按下列要求录取:

  1、高考填报志愿时,以第一志愿第一顺次报考我校(单独设立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志愿批的省份须在该批次填报)。专业志愿可选报我校除体育类、艺术类专业、人文科学和基础理科实验班、瀚德实验班之外的所有同科类招生专业。各专业招生科类及浙江、上海选考科目要求见附件。

  2、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同科类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为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高校艺术团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浙江省、上海市为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或达到我校在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年同科类调档线(注:平行志愿录取省份为第一批次最终模拟投档线)下20分(750分制)、且不低于同科类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浙江省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45分,上海市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40分),江苏省考生选考科目成绩须达到AB+。具体录取要求以我校与考生所签协议及阳光高考平台公布为准。

  3、学校根据考生协议所填专业志愿和高考成绩录取专业。

  4、对于组织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统一测试省份(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份(自治区、直辖市)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统一测试且合格。

  5、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录取考生须按教育部文件规定和所签订协议要求参加艺术团的日常训练、有关演出和比赛。违反者,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6、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国家招生工作规定的行为报考、签约或录取的考生,一经发现,按规定取消报考、签约或录取资格。

  七、约束与监督机制

  1、学校将按教育部文件要求对签约资格考生信息进行公示,并按要求进行备案。

  2、我校高水平艺术团招生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3、学校认真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严厉查处。学校纪检监督电话:010-58807862

  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58804234(团委) 010-58807962(招办)

  电子邮箱:bnuystcs@bnu.edu.cn

  网址:http://admission.bnu.edu.cn本科招生网

  特别说明:各位考生、家长应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认可本简章所述的各项考试、录取等有关要求后再进行报名。

[标签:艺术类高考 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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