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2019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2019-01-31 18:11:00中国高校之窗
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文件规定,结合我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需要,我校2019年继续面向全国招收运动成绩优秀、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良好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的运动员。本着“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宁缺毋滥、择优录取”的原则,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生项目及计划
招生项目:田径、游泳、男子篮球、男子足球。
招生计划:2019年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数控制在2018年度普通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内。具体招生计划如下:
二、报名条件
1.考生符合教育部和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高水平运动队报考条件,并参加高考报名。
2.运动员等级及赛事要求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⑴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⑵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3.考生的报考资格须经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示;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高水平运动队统一测试,则考生必须参加并测试合格。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有特殊规定的,则按相关政策执行。
4.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有关规定。
5.其他要求:
⑴考生所持本人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中的运动项目应与报考我校的运动项目一致(原则上运动小项也应对应一致,其中田径项目须严格一致)。
(2)田径项目:凡参加过全国田径锦标赛(含室内赛、越野赛、竞走赛、半程马拉松),全国田径分区赛、冠军赛、大奖赛及总决赛,全国田径项群赛(包括短跑、跨栏、跳跃、中长跑、投掷等项群赛)的运动员必须具有一级及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且获得以上赛事的单项前六名。中学阶段以学校名义参赛的运动员不受此限。
(3)游泳项目:须具有一级及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凡参加过全国春季锦标赛、全国夏季锦标赛、全国冬季锦标赛、全国青年锦标赛、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的考生,须获得全国锦标赛或全国冠军赛单项前六名。
(4)篮球项目:不招收曾经是或目前仍属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运动队正式的在编运动员、在篮球运动管理中心注册过或曾参加全国青年联赛、俱乐部青年联赛、WCBA联赛、NBL联赛、CBA联赛的运动员。
(5)足球项目:不招收曾参加中国足球超级联赛、中国足球甲级联赛、中国足球乙级联赛的运动员(含联赛预备队及增补运动员,以中国足协公布的上述赛事秩序册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