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传媒学院2019年招生简章
2019-01-15 17:13:54中国高校之窗
第一部分 艺术类专业校考
一、校考招生计划
专业 | 甘肃 | 黑龙江 | 安徽 | 山东 | 湖南 | 校本部考试 | |||||
河北 | 河南 | 辽宁 | 吉林 | 北京 | 山西 |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15 | 15 | 13 | 13 | 13 | 12 | 10 | 5 | 5 | 5 | |
表演 | 6 | 8 | 6 | 8 | 4 | 6 | 4 | 3 | 2 | ||
广播电视编导 | 15 | 15 | 15 | 15 | 12 | 10 | 8 | 6 | 5 | ||
录音艺术 | 30 |
备注:此计划为意向计划,将根据校考报名人数等情况适当调整,最终计划以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二、 报考条件及要求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从事报考专业基本素质的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历者,现役军人执行国家和各省相关规定。
3、按照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已通过2019年普通高考报名资格审核。
4、身心健康、五官端正,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我校专业学习的要求。
5、考生报考专业涉及当地省级统考有达标要求的,需省统考对应专业合格。
6、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形象气质佳;发音器官无疾病,无色盲、色弱;普通话水平较高,朗读和自由交谈时,声韵调基本标准,语调自然,表达流畅。考试时,考生不允许化妆。
7、表演专业考试时,考生不允许化妆;不得留有刘海,须露出五官,体表不得有纹身;不得穿具有增高类的鞋;女生不准着裙装。
8、考生报名缴费后,无论参加考试与否,报名考试费不予退还。
9、如果同一个专业考生多次参加考试,最终成绩以第一次考试成绩为准。